勞動法中勞動者的義務有哪些_《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義務是什么?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買不買社保要看你和企業主簽訂得是什么樣的用工合同。
一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必須買社保的,不買社保,企業是會受到人力資源部門的處罰并必須補繳勞動者的全部社保。
二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非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屬于合同法范疇,沒有約定購買社保,就不需要給勞務人員購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用工,既不簽勞動合同也不簽勞務合同,也不買社保。遇到這種情況,只要把上班的證據準備好(比如進出門卡、工作卡、工資單、工資卡等等相關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報案,勞動監察部門肯定會認定這是實質的勞動用工。一告一個準。
企業必須及時補繳勞動者所有的社保,如果因此失去工作,企業還必須發給勞動者勞動補償金。
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包含很多內容,當然也分為法定權利義務和約定權利義務。
法定權利義務是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明確規定的,約定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比如,單位的義務: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幫員工繳納五險,給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等。員工的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提供相關的勞動等。員工的權利:獲得報酬權,休息權等。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2提高職業技能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義務有以下幾點:
1、遵守單位的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
2、保守單位的商 業 秘 密 ;
3、遵守單位的作息制度和工時制度;
4、愛護單位的勞動工具和相關機器設備。4、嚴格遵守單位的工作標準或生產標準,保證產品和服務符合相關標準。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
1、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統一性和對應性。2、根據我國憲法、《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規定,作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一方的勞動者享有的權利有:(1)同用人單位依法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2)職工推舉代表或工會代表職工同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3)按照自己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領取勞動報酬的權利;(4)休息休假的權利;(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獲得特殊勞動保
1、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求雙倍工資
如果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仍未和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求雙倍工資。
2、自愿加班不算有效加班
法律意義上的加班是需要認定“加班事實”,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平臺上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用人單位有規定加班需要審批,但勞動者沒有履行,這種情況是不視為有效加班。
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3、年假要入職一年后才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年假天數是根據其累積工作時間計算,職工工作時間的累積可以是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時間。
4、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若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應認定為工傷。若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當由單位來支付。
5、勞動爭議糾紛是去法院還是勞動仲裁機構?
若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爭議當事人需先將爭議提交給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并送達后,仲裁程序即終結。
仲裁裁決后,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我們會遇到的一些勞動法問題。其實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很重要。希望大家都能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快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