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 還需要確權嗎_有國有土地證需要確權嗎?
特邀律師
我國的土地從用途上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第一步,首先由縣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將土地用途由農用地轉換成非農用地。
第二步,由縣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征收土地,土地性質由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城鎮國有土地。
第三步,根據土地級別做價以招牌掛形式出讓,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以上流程可知,私人想把農用地辦成國有土地使用證實際上是非常難的。
首先,該塊土地用途的調整必須符合當地城鄉土地利用整體規劃要求,比如說興辦企業、開發建設項目等需要符合規劃整體要求。
其次,土地征收后要走招拍掛流程,這個階段,任何有意向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參與競買。也就是說,即使土地順利通過調規、征收環節,最后的獲得者也未必完全可控。
此外,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需經該農民集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還牽涉到征地補償、青苗補償等。總之,土地征收件是十分復雜的事。
依據《不動產條例》,所有疆土,行政區域及海島,海嶼都得確權,由政府部門行使。
對于國有土地來說,確定土地使用權后的標志性結果就是頒發土地權利證書(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證的空地有確權和未確權的有什么區別?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由此可知,沒有確權,權屬不明的土地,非常容易引起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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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前有這種情況。現在沒有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國有劃撥土地(如國有企業、學校等等);一種是出讓土地。現在來說,既然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一定是通過正規渠道來的,個人或私企都是通過招、拍、掛(宅基地除外)而得來的。每一宗土地在國土部門都是有地籍檔案的。
土地上的權利群有很多,不可一概而論,我給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權分類,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大致來說就是城市土地屬于國有,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由于城市規劃區擴大將原來的集體土地也納入城市范圍,也就是城中村。要明確一點,城中村的土地還是屬于集體所有,未經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不得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用于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等用途。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憲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不能轉讓。
其次,按照《物權法》、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規定,政府可在國有土地上設立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用途規定了不同的最高出讓年限:
(一)居住用地最長出讓年限為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目前各地在出讓土地時都在出讓合同中明確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按最高出讓年限出讓的。
再次,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可設立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中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都是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用地的使用權。
大家知道,我國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將全國土地分為三大類,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這三種用途未經批準是不能改變的。就好像家庭賬戶資金分為理財賬戶、日常賬戶、養老賬戶一樣,未經家里領導同意不能擅自挪用:)
從性質上來說,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村民帶有福利性質的權利,與身份權掛鉤,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大致上意思是為了農民的養老,所以沒有使用期限,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了林權,就是只能用于農業用途的土地,國家明確一輪發包期30年不變的。要說明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簽訂承包合同后生效的,登記只起到對抗第三人的作用。什么是對抗第三人作用呢,就是我如果把地發包給你,簽訂了合同。如果沒有登記,依然有效,但不能阻止我把地發包給其他人。如果登記了,就避免了這個問題了。所以目前農業農村部門在農村做的集體土地確權,就是登記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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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了國有土地證,就是已經確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