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彩禮跟財產怎么分割_登記前的彩禮離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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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關于彩禮的返還主張,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給了彩禮還沒結婚的,一種是給了彩禮已經結婚的。
有相應的司法解釋有這樣的規定給出了答案,
以下的這些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希望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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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所得彩禮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但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女方用彩禮買的首飾、家電仍然屬于個人財產,具有彩禮的屬性。
而結婚后所得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彩禮,未登記結婚的應當退還。已經結婚的,離婚時要根據婚姻存在時間長短,是否同居生活,而決定全部退還、部分退還或者不退還。
謝謝邀請;在很多提問上,我都答復過,彩禮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彩禮只是作為婚姻的約定,是自愿送給對方的定婚信物,只要對方履行了婚約,和男方組成了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彩禮就屬于女方家庭的。依法贈送出去了的財產,只要對方履行了合同,財產的歸屬權就屬于對方的。
對方父母愿不愿意把彩禮當做陪嫁,或者是陪嫁多少是對方父母的權利。就算把彩禮全部給了女兒,彩禮也屬于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我國也對彩禮的退還問題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如果離婚的話,請看國家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只要符合以下法律規定,就可以依法讓對方退還彩禮。
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工作解釋中的第十條明確規定。
一,收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無條件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無條件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酌情退還彩禮。
最新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解釋中的的第24條也明確規定。
一,收了彩禮,因男方不能結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是部分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因女方不能結婚的,女方無條件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女方不退還彩禮。
彩禮,是一種婚姻案件中特殊的財產性質。
彩禮錢是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男方給與、女方接受,由戀人關系確定為對象,并準備邁進婚姻的殿堂而在財產方面給與的一種承諾。
由此可見,彩禮錢的給與,按習俗就是在訂婚后,完婚前這個時間段,完成彩禮的交接。
領取結婚證,是法律意義上確認雙方的夫妻關系,但老百姓認為,舉行完婚儀式,才是真真的兩口。
所以,當事人有時候在完婚前、有時候在完婚后,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有些當事人和律師,故意把彩禮錢分為婚前和婚后,然后自定義為無償贈與和婚后共有,這些都是錯誤的。
彩禮錢的返還問題,婚姻法并沒有有明確的規定。但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專門作了規定,符合三種情況的婚姻案件,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錢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2、雖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離婚時如何返還,人民法院主要考慮如下幾點:
1、當事人是否共同生活。如果一直未同居生活,那么,返還彩禮比例要高。
2、當事人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如果共同生活時間短,返還彩禮比例要高,共同生活兩年以上,一般不再支持返還彩禮。
3、彩禮錢的花費項目。有的彩禮在共同生活期間,為家庭生活共同消費,該部分彩禮,法院是不支持返還。
4、當事人有無過錯。
以上,就是彩禮錢返還的有關法律規定及人民法院處理彩禮錢返還問題時的綜合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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