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解除有補償嗎_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特邀律師
員工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公司不僅需要賠錢,還需要雙倍賠錢。
只要單位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員工是否在試用期內,都需要對勞動者進行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賠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最長期限6個月),因此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按半個月計算,雙倍的話就是1個月。
這是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的理想狀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很少出現公司給試用期員工賠償的情況,以致于大家都認為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一、員工認為沒必要,不值得和公司耗下去。
很多時候,員工知道公司辭退是不合理的,但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去和單位耗下去。
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會主動談賠償的,員工就算要求單位賠償,單位也會各種理由拒絕,這種情況下員工真正想要拿到賠償款,得走勞動仲裁的形式。
但是走勞動仲裁,一耗精力,二耗時間,三給自己未來求職帶來負面影響,勞動者權衡利弊之后還是認為不值得,比起讓自己趕緊找到新工作來說,這并沒有那么重要,投入時間找到新工作比維權更有價值,因此勞動者碰到這種情況最后往往是自認倒霉。
二、公司吃準了員工不會維權,所以故意這樣做。
而公司這一方面如此的不守法,無非也就是吃準了員工維權困難,能不賠就不賠了。
員工離職時賠和勞動仲裁后賠償,價格都一樣。對于公司來說,會選擇這樣的機會成本,因為不是人人都會維權,少一個人維權自己就少一分損失。這樣做萬一有勞動仲裁事件,公司無非就是出點人力,別的沒有其它多的損失。
另外一個方面,公司也會找到各種試用期員工辭退的理由,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可能就讓勞動者百口莫辯,試用期員工本來對公司了解就不夠,公司隨便一個理由就能把勞動者給PASS了。
所以,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理論上可以得到賠償,而實際上這不過是個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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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謝邀!員工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是否有相應經濟補償存在不同情況,下面我就試用期被辭退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以及補償金標準,作如下分析:
1、因員工存在過錯被辭退的,無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存在下列情形而被公司辭退的,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款是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的主要理由,如果公司以次理由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公司也不能濫用此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以及招聘時錄用條件、標準并結合員工的文化技術水平、內在品質等多方面為標準。如果公司不
能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那么就權辭退員工。舉例,如果公司以你英語沒通過六級而辭退你,但是公司在招聘時也并沒有相應的招聘要求,那么公司就屬于違法辭退,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這個很好理解,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比如考勤制度,規定了上下班時間,要是員工經常遲到早退,那么就屬于此種情形。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這屬于員工對于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務,因為自身的嚴重失誤,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的情形。
(4) 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在公司提出后,員工仍拒不改正的。舉例,如果你在別的公司做兼職,導致精力疲憊,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工作的。
(5)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存在以上情形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的,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獲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以下情形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公司是員工協商辭退的。員工如果與你協商一致,你也同意辭職,此種情況下公司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如果你沒有上述所述的任何過錯,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試用期的員工,員工可獲得經濟補償金2倍的補償金。舉例公司無任何理由就把你辭退了,你不但能獲得經濟補償金還能獲得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試用期法律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因此最多獲得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在試用期如果你有過錯或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把您辭退了,你可以要求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以及1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希望以上解對您有所幫助,也提醒廣大朋友在試用期間注意保護自己權益!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您好,是否支付賠償金我們可以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了解。
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是不一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只有在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才會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一般情況下都是經濟補償金。
其次,試用期間內是不得隨意辭退員工的。辭退員工要證明該崗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且員工認可并同意“錄用條件”,“錄用條件”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很多企業在試用期間內辭退員工會以員工工作不達標、業績不達標等工作能力不行的原因辭退員工,但是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都必須在錄用前現有“錄用條件”,而且是可量化、有理有據,否則這樣的辭退方式是不成立的。
公司能夠辭退員工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員工犯了過錯,并且有事實記錄和依據。以員工沒完成業績或者能力不足為由辭退員工都屬于第三種形式,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假設員工在試用期間內沒有任何過錯,但企業任然要辭退員工,那么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不能沒有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合同期限內的員工(這里當然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否則構成違法,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不過對于解除試用期內的員工,由于試用期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因此最高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建議可以在企業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工資的時候一并主張,企業拒絕支付的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