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隨便犯罪嗎_少數民族打傷人要坐牢嗎?
特邀律師
看在什么區域!如果是在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區,那么必然法律會有傾向。但是不再這些地區,量刑會一樣的!
1、少數民族犯罪和漢族犯罪是一樣的適用刑罰,不會加重也不是從輕。2、我國為了少數民族的發展,對于一些行政規定可以通過地方上的自治條例進行變通,但對于刑事犯罪的規定,是不能變通的。
只要自己沒有貪欲,詐騙就不可能成功,自己不要上當即可。
也可以及時報警處理,少數民族并不是可以隨便犯罪的。應該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包括: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2、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對于所有的公民的保護或者懲罰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異;
4、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憲法第五條規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答案是應選B。依據: 第二百五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釋】本條是關于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處刑規定。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強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壞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條規定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的犯罪主體都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政策中處在很重要的地位,有的則專門從事宗教、民族事務工作,一旦對宗教信仰自由或者少數民族風俗習慣進行干涉、破壞,危害后果往往非常嚴重,造成的影響也更壞,因此本條將犯罪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輕微傷就是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行政違法行為。而輕傷以上的話,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屬于輕微傷的這一類情形的話,要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據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被害人屬于輕傷以上情節的話,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能被判處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如果被害人的傷情非常重,重傷的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外的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話,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