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上報流程_工傷流程步驟?
特邀律師
一、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么走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企業員工申報工傷流程怎么走,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提交相應的材料。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的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二、工傷處理流程有哪些?1、發生事故傷害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事故傷害發生后,勞動者應該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托證明和工會介紹信。3、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一、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社會保險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三、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資料如下﹕1. 工傷認定申請表;2. 工傷員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 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復印件;4. 工傷員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5. 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四、申領工傷待遇1.工傷認定書復印件1份;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3.定點醫院醫療費用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報告;5.用人單位銀行帳號資料;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工作帶來的損失,工作單位都會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那工傷保險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一般需要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社保登記和待遇核準等步驟。
1、工傷認定申請
到勞動局保險科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請說明。按如下材料報送申請:
①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4份)
②填寫《個人信息表》
③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工資報酬領取證明即工資條復印件或工友書面證明等)
④搶救醫院初次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責任裁定書和相關處理證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裁定書。
保險辦理流程
2、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業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②《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③《工傷保險足額繳費證明》(社保開具)
④工傷證(原件)
⑤就診的工傷醫療機構出具初診診斷證明書復印件
⑥填寫完整、印章和簽字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3、傷職工登記
①工傷證(原件)
②《工傷認定申請表》
③《工傷認定結論表》
④《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⑤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加蓋養老保險處章
⑥參統人員花名冊(跨年度須帶齊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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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傷,要在30天內上報工傷科鑒定,完了根據傷殘情況來定配的金額。
發生工傷以后,主要有三個程序要走:
第一步: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4-16條的規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申請時間。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其中,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二步:勞動能力鑒定,俗稱“勞鑒”。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工傷都需要經過這個程序。只有當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步:要求工傷賠償。
工傷員工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30—45條的規定要求賠償。除了治療期間的醫療費、醫療器具費、伙食補助費等,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工資。因工致殘的,可以要求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
具體要求賠償的方式可以是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