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需要雙方都要去嗎_傷殘鑒定雙方人都要去嗎?
特邀律師
法院一般不認可單方面委托的鑒定,當然事先經過協商,各方都認可的可以例外。對于是否雙方到場,法律上沒有要求,也就是說自愿。但是鑒定規程有明確規定,鑒定時必須見被鑒定者本人。一般是受訴法院征求雙方意見,告知本地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名單,通過抽簽決定鑒定單位,然后鑒定機構會通知申請鑒定方提供有關資料,例如病歷,相關檢驗圖像和單子等等。鑒定機構會確定鑒定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法院,法院則會通知相關各方。鑒定時申請鑒定方肯定會在場的,如果對方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去,不會被拒絕的。
鑒定的地點,一般要求被鑒定人到鑒定機構去進行鑒定,特殊情況下,因被鑒定人傷情因素,前往鑒定不便的,可以雙方協商鑒定地點,需要鑒定人員離開鑒定機構前往協商確定地點的,需要申請人支付出診費用。這些溝通的時候鑒定機構會申明。
將來法庭辯論的時候,如果鑒定機構,鑒定資質,鑒定程序都沒問題,鑒定結論沒有突出的問題,對方對鑒定結論的抗辯一般是無效的。對方以不在場為理由質疑鑒定結論也是無效的,因為法院會通知雙方鑒定的時間地點。至于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資質,這個一般是沒問題的,鑒定的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出示資質證明。
如果當事各方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在辯論階段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詢問。例如,為什么鑒定為三級而不是二級,鑒定人員會出庭答復鑒定為三級的依據和理由。
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理清一個問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兩碼事,不要搞混了。
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行政確認部門確認我們的法律關系所做出的一項認定。一般是以出具工傷認定結論書為主。
工傷認定的提出要遵循這樣的程序。
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享有獨自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力,勞動者和近親屬都不能提出工傷認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單位仍然沒有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者和家屬乃至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效期自工傷發生之日一年內。如果是職業病,那么應當自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關于工傷認定的有關文件指出,用人單位蓋不蓋章不是必備的條款。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蓋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然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為什么要求用人單位先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前期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是《工傷保險條例》對用人單位的一項約束,當然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保險,按理說所有的工傷待遇都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那么用人單位拒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可能會延緩職工救治。
不過這種情況下,可以暫時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治療。等工傷認定之后,由工傷保險待遇補足差額。
勞動能力鑒定是怎么回事?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權力。發生工傷的職工可以在治療結束以后,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費用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滿,提出二次鑒定的,那么鑒定費用有自己承擔。鑒定結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夠出來。
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是工傷傷殘,傷殘等級可以劃分為一級到十級。不同級別對應著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1~4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發放傷殘津貼、解除勞動關系時,傷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勞動能力鑒定,一樣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提出,這一個沒有時間限制。相關費用的承擔是以工傷認定結論書為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保險的話,當然是要有單位承擔。
有的職工害怕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怎么辦?
一般來講,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社保,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費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拒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這樣可以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不僅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執照的特殊情況。這樣能夠確保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不侵害的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的有關費用,會有社保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索賠的。
這是一項非常人性化的規定,但是所有的前提還是要我們首先申請工傷認定。所以,職工遇到工傷,最好不要跟用人單位私了。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確立法律關系再說,用人單位即使跑了我們也能夠保障我們的權益。
做工傷鑒定的時候本人去就可以了,公司不派人。但是工商支付,所有的手續都不受理個人的申請,都是單位派人處理。而且工傷鑒定要求本人行動方便即可做,建議做的越早越好,傷殘等級就按照你做鑒定的時候定級。傷殘的等級不同,一次性賠付就不同,而且以后辦理殘疾證時,免稅或優惠的政策也是有差異的。
工傷賠償按程序是通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鑒定傷殘等級后再按規定賠償。有的人認為工傷認定和鑒定的程序麻煩耗時太久,也可以和單位約定做司法鑒定,按司法鑒定的結果進行賠償。實際情況是工傷認定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工傷鑒定需要等治療完畢傷情穩定才能進行,所需時間也比較長。而司法鑒定不必等治療完畢,時間上要快的多。鑒定出來的結果可能會有和工傷鑒定的結果有出入,但只要雙方都認可結果就行。
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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