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案子一般大嗎_取保候審案子一般大嗎?
特邀律師
請問:一、題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個階段采取的取保候審?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也就是說《取保候審決定書》蓋的是哪個機關的章?三、《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審以后坐牢的機會要小于不取保,這是因為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決定的。因為取保候審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刑種條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會危險性條件——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羈押的。
但是這不絕對。如果是因第一種原因取保,說明犯罪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可能較為輕微,有可能適用緩刑,也就是說坐牢的可能較??;如果是因為疾病、懷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是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取保的,這種情形下犯罪行為較前一種更重,將來仍有可能被判處實刑;如果是第三種原因,尤其是都已經批捕、期限屆滿未辦結的,這種情形判處實刑,理論上要比因第一種、第二種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通常以“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或者“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退贓退賠,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讓嫌疑人接受保證人監督。當然,辦案機關也會以“我局正在偵查誰誰某某案,因檢察院不批捕,決定對其取保,從某日起算,應接受誰誰的監督”即檢察院不批捕為由決定取保。質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會危險性條件。
刑事案件,有條件的盡量委托律師,并且讓律師盡早介入。
刑事辯護有個“黃金37天”的說法,就是說在拘留以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律師通過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幫助、幫助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辦案機關提出意見等,從而影響辦案機關采取或者作出對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決定。
專業的律師能夠在這個時間更好地幫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
這個問題可能是對取保候審產生了錯誤理解,認為取保候審后過一段時間就沒有事了。據我所知,有很多人有這種錯誤的認識。
事實上,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除取保候審外,還有拘傳、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相對于其他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一種非羈押措施,就是不需要關押在看守所,不會對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生活產生大的影響,但需要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在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不會停止案件的辦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繼續進行。因此,不存在取保候審過幾個月就沒事了的情況。
當然,在取保候審期間,也可能存在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情況,那自然就會解除取保候審,真的沒事了。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所以,取保候審十二個月到期后,如果案件沒有辦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等,也可以解除取保候審。
從我的辦案經驗看,一個案子正常三個階段即公安階段、檢察院階段和法院階段,越到后面取保候審的概率越小。
我從以下兩個方面回答您的問題:
第一,從工作的角度看,案件到了法院,取保候審的決定由法院說了算,但是案件既然已經到了法院,意味著可能要安排開庭,如果給你取保候審,對于法院而言意味著需要承擔開庭的時候可能找不到人的風險,這對于法院來說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即便你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此時法院沒有動力去做取保候審的決定。
其二,從訴訟規律來看,案件到法院之前,正常的辯護律師都會在呈報批捕的公安階段和批準逮捕(檢察院決定),以及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及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這些申請的目地無非是想達到取保候審的效果,如果這些都未奏效,意味著案子本身的基本面就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此時法院再決定取保候審的概率就大大降低。
當然,萬事無絕對。如果案件本身符合應該取保候審的條件,如可能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可能超過羈押期限的情形、被告人身體健康出現不適合羈押的情形等。這些情況一旦成就的話,法院階段一樣可以取保候審的。
以我的經驗來分析,刑事拘留是最最最嚴重的一種拘留,情節比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要重,下步就不好說了。
行政拘留在行政處罰是嚴厲的,區、縣級公*機關有權做出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措施。被拘留人一般不會留下案底,對升學和考公職沒有影響。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做出,主要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嚴重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則是最嚴重的拘留形式了,一是案情重大,為犯罪嫌疑人;二是在緊急情況下,通過拘留防止脫逃。
刑事拘留的前提是沒有時間辦理完批準逮捕手續下采用的非常手段,而且非常有效果。有些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被批捕,緊接著由檢察院公訴再到上庭接受審判。
刑事拘留的人不一定都會被逮捕,隨著案件的調查,在證據不足時或偵查發現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嚴重時,有直接釋放和采取監視居住等情況。
因此,當聽說人被刑事拘留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措施,然后經過補充偵察、固定證據,形成完整的卷宗,上報批捕。
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給大家提供第一手的分析資料,再次感謝您的閱讀。
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社會危害性較小,案件一般不會很嚴重,不存在暴力犯罪。
但是能否取保候審與案件是否嚴重沒有必然聯系。如果警方主動提出辦理取保候審,不拘留,那么說明案件性質不嚴重,犯罪情節比較輕,被判處輕刑或者緩刑的概率很大。
1、你的問題不夠明確,回答可能針對性不夠。
2、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一般與案件大小關系不大。不夠,一般情況下來說這個案件不會太大。
3、5000元的案件,如果盜竊、詐騙,只是數額較大,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大,能取保候審證明要么證據不夠充分,或者可能判緩行、或者可以調解還要看具體案情,一般來說,能夠辦理取保候審,說明社會危害性不大,判緩刑的可能性大,能夠判緩刑就不需要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