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十大禁令是什么_安全十大禁令是什么?
特邀律師
“雙十條”是國家安監總局新出臺的關于非煤礦山的規定,并不是《安全生產法》的內容。具體是指: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十項要求”(簡稱“雙十條”),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章第四條中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另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在2014年6月17日頒布了總局令第67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也有對今后的煤礦工作有了明確指導,詳細你可以去安監總局網站查看。歡迎繼續討論。
一、嚴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工作中無證或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未經審批擅自決定鉆開高含硫化氫油氣層或進行試氣作業,違者對直接負責人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崗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鉆井、測錄井、井下作業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1、嚴禁煤礦違法、非法組織作業2、嚴禁煤礦違章組織作業3、嚴禁煤礦不徹底排查治理隱患組織作業4、嚴禁煤礦不執行人員管理基本制度組織作業5、嚴禁煤礦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組織作業6、嚴禁煤礦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組織作業7、嚴禁煤礦不執行逢掘必探等規定組織作業8、嚴禁煤礦不執行遠距離放炮的規定組織作業9、嚴禁煤礦不執行頂板管理規定組織作業10、嚴禁煤礦不執行機電運輸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一. 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二.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四. 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及一切物資。
五. 嚴禁土方工程的鑿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
六. 嚴禁在不設欄桿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和單表墻、磚墻上面行走。
七. 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八.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包括車間、工場)作業。
九. 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不穿絕緣鞋進行機械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及電線移動照明。
十. 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及現場倉庫吸煙、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