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受理案件的標準_中院立案受理標準?
特邀律師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系或人身非財產關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按照《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2.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上述案件,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對上述案件的收費有幅度規定的,在具體的實施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具備以上四條人民法院可受理你的起訴。
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原告適格,明確的被告,屬于法院管轄和受案范圍。
民事訴訟法解釋: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有兩類: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二,除專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專利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