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屬于什么刑事處罰_單處罰金是刑事處罰嗎?
特邀律師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于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罰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按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因此,因偷竊被單處罰金的,屬于犯罪,所受處罰為刑事處罰。《刑法》法條依據如下:;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會的。罰金雖然是附加刑,但也屬于有罪判決的范圍,屬于刑事處罰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影響。
罰金是刑罰的一種,也屬于追究刑事責任。但罰金要和罰款區分開來。《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罰金屬于刑事處罰,罰金刑是附加刑。是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是對被告人涉及經濟犯罪的附加處罰。
《刑法》:
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單處罰金也屬于刑事處罰,罰金是刑事處罰的種類之一。根所《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種類有: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可以主刑與副加并處,也可以單處。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刑的一種。
罰金與罰款的區別:
罰金,與沒收財產同屬財產刑,但其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
沒收財產、罰金,都是刑罰,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
罰款,是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稅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程序決定罰款數額,它不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性質上與沒收財產、罰金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沒收財產、罰金、罰款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須上繳國庫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