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_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指哪些?
特邀律師
30天內。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呵呵,事業單位就屬于非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某些行政單位產生了廢品什么的,賣掉了,這也產生了納稅義務,或者個人偶爾買賣點貨物,或者提供些勞務,這也產生了納稅義務,這樣的例子就太多了。
2.所有的個體戶都是個人名義辦理的稅務登記。除個體工商戶以外,如果不經常納稅的個人,在納稅時,其實都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而已。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當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發展壯大、地址變更等情況時,需要更改公司有關的信息,那么也需要辦理稅務登記。今天,就簡單來說說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情況。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情況: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變化
2、變更法定代表人
3、經濟類型的改變
4、經營地點的改變
5、生產經營范圍或者方式的改變
6、生產經營期限的變更
7、開設分支機構或者關閉下屬單位
8、主要經營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9、其他稅務登記的變更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范圍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但不包括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那么,哪些是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呢?一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協會及個人(不含個體戶)。如注冊會計師協會、政府機關、公民等。 雖然都有納稅義務,但沒有從事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