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約定逾期利率_借款時未約定利息,事后還能再主張嗎?
特邀律師
雙方在這個借貸關系中,沒有約定這個借款利息,如何主張利息呢?這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借款中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可以從起訴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一直到付清為止。
第二種情況,借款中約定有還款時間的,從約定還款之日起,要求被告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一直到到付清為止。其法律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第九條“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的規定。
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的“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比如:朋友、親戚,因為一些人情世故,把錢借出去時,不太好意思讓借款人寫借條,只是一個口頭承諾,什么時候還,支付多少利息。不過大多數時候,都不主張要利息,金額小還好說,金額大的,最好寫個借條,明確約定還款時間、利息多少、逾期還款的利息等,當然了,有的人會說都是朋友還要什么利息,你可以不要,不在借條中約定就好。
因為“金錢”而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不是有句話說的好:“借錢的都是大爺,要錢的是孫子”,人性難以琢磨,特別是關于“錢”的事兒,一定要認真對待,萬萬馬虎不得。很多人在該還錢時候,往往一拖再拖,我們肯定氣啊,借錢那么痛快,還錢咋那難受呢!得給那些不按時還錢的一些懲罰,法律就規定了“逾期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我們通常所說的月息2分)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規定,我相信都能看懂,在此就不再做過多的解釋,不過,要特別提示一下,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若沒有約定利息,則視為無利息,此處要注意下,別到時候起訴法院主張借款利息時,法院不支持。但是,逾期還款的利息還是可以主張的,從欠款到期之日起計算逾期利息。
那么,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其逾期利息該從何時計算呢?
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若可以舉證證明經催告借款人仍然不還的,從催告之日起計算逾期利息,一般而言,舉證證明催告是有一定難度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之日,為逾期利息計算之日。
現在老賴那么多,借錢時還是多注意些,畢竟每分錢也是咱辛辛苦苦賺來的。
對于這個問題,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條當中沒有明確約定利息,那么,將視為無息借款,也就是債務人到期只負責歸還本金,而沒有相關的利息,所以要想讓債務人織布,利息,必須要事先進行約定,而且利息是多少要明確,并且不能超過法律的最高上限。
目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民間利率的最高利息是年利率24%,也就是說,如果超過24%就是屬于高利貸了,對于超過這一部分的利息債務人是無需進行償還的,即便約定了,也不需要償還。
但是我們所說的沒有約定利息的無息貸款,僅指的是正常的還款期限內。如果超過了還款期限,債務人還沒有歸還借款,債權人是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可以事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法律上是有法律規定的。“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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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約定借款利息,是可以要求逾期還款利息的,但是很多人對于什么是逾期還款利息可能不太明白。
借款利息指的是,比如我們把錢借給一個人一年,那么我們可以約定這一年之內你給我多少利息或者年利率是百分之多少,這個比率叫做借款利息。但是也許有的人出于不好意思,或者是當時忘了約定而沒有約定需要給多少利息,到時候就只能要求償還本金了,也就是說你借給別人多少錢,到時候只能要求還多少錢,而沒有利息了。但是對于這種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情況,不妨礙我們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指的是,假如我把錢借給一個人一年,但是我沒有約定這一年的利息是多少,可是假如這個債務人過了一年還沒有償還,是一年半之后才償還的,那么多出這個半年就等于是逾期了,這個半年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但是這個利率只能按照法律規定來要求了,而不是我們隨意制定的。
法律規定的逾期利息應當是6%。具體法律規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未約借款期限內的利息,也未約定到期還款不償還的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金額所占用這期間期的利息,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出借人的財產和損失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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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貸合同到期,沒有約定利息視為借貸期間沒有利息,但到期后可以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算; 2、違約金條款同時有效,但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
3、依據為《最高法發布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