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規定有幾種_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幾種類型?
特邀律師
能依法行事嗎?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下列三種: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內存續,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德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合同終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勞動關系才可終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完成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周六日上班,且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應該按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2、工資拖欠30天以上,公司應支付工資的25%作為額外賠償。如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時間為30日之后,則可以合同違法來舉證要求賠償其余月份的25%,如果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時間合法,但實際發放時間違法,需要拿工資條、銀行流水來舉證,找勞動仲裁部門協助申請賠償。
3、勞動合同規定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屬無效。
4、周工作時長超過40小時,且加班時間在周六日或節假日的,需按勞動法規定的2倍、3倍工資進行支付。
《勞動法》對于上班的規定:
用人單位實行8小時工作制,24小時不停產的企業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每周至少按排職工休息1天。
逢法定節假日要放假休息,繼續上班的職工工資一沖三發放。
臨時按排加班的要有加班費,平時工作時間超時的要有相應的超時補助費。
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單位要給予帶薪年休假。
(衷心感謝友友的邀請)
”簽訂勞務合同的員工“為什么不是勞動合同呢?
一天工作時間,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定,有以下幾種工作時間制:
一是定時工作制 定時工作就是以勞動工作時間作為考核、計薪標準的。合同要寫明你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幾點到幾點,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朝九晚五”。這適用于行政崗等一些內勤崗。
二是不定時工作制,現在常見的是定量,以完成工作量的多少來考核。
三是綜合工作制就是綜合工作時間和工作量。
還有勞動合同里有一種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時限的勞動合同,這種一般對工作時間限制不嚴。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币虼耍绻才艅趧诱咴诿刻?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最新勞動法規定,我國勞動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節,放假1天。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p>
謝謝邀請。標題里提到的工時應該是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依據《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過整理、歸納主要有以下幾點:1、運用綜合工時制計算,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沒有單雙月之分。每個月的工作時間=8×20.83=167小時(注意是167不是176)。2、特殊原因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至少勞動者每周要有1天休息,如果違反該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3、加班費應以勞動者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計發基數。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