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應當具備的內容包括_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特邀律師
原始憑證盡管品種繁多、格式各異,但為了準確反映和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都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原始憑證的編號。
(3)原始憑證填制的日期。
(4)原始憑證填制單位的名稱。
(5)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
(6)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7)經濟業務的實物數量、單價和金額。
(8)原始憑證填制單位及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9)原始憑證的附件。
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業務時,經常要直接填制一些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由于自身的特點,在內容上與外來原始憑證有一些差別。但作為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1)憑證名稱。如“工資表”、“入庫單”、“領料單”等。(2)經濟業務的內容。如“收取款項”、“發放工資”等。(3)經濟業務的數量。一是實物量;二是價值量。有些業務需要反映實物量和價值量,有些業務只需反映價值量。(4)經濟業務的當事單位和當事人。如工資表上要注明某科室或某車間的職工工資,轉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當事單位就是本單位。(5)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都有其特定的責任人。如發工資,責任單位就是車間、勞資科和會計部門;責任人是考勤員、工資制表人、領工資人和發工資人。收款收據反映的經濟業務的責任人是收款人和付款人。(6)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和原始憑證的填制時間。
不同的自制原始憑證,填制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次憑證的填制 一次憑證應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由相關業務人員一次填制完成。該憑證往往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者同時反映若干項同一性質的經濟業務。
2.累計憑證的填制 累計憑證應在每次經濟業務完成后,由相關人員在同一張憑證上重復填制完成。該憑證能在一定時期內不斷重復地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完成情況。
3.匯總憑證的填制 匯總憑證應由相關人員在匯總一定時期內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后填制完成。該憑證只能將類型相同的經濟業務進行匯總,不能匯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
B是的。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的日期,名稱,編號,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簽章,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憑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