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款應包括下列哪些內容_仲裁條款應包括哪些內容?
特邀律師
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第十八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第十九條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仲裁條款一般應包括一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仲裁地點。
仲裁地點的選擇非常重要,選擇在本地仲裁,在適用法律與慣例、與仲裁庭溝通和費用等方面,可謂占盡天時、地利、人和的優勢。但關鍵是仲裁地點必須被爭議雙方都能接受。2、仲裁機構。仲裁機構有常設機構和臨時機構兩種,我國的常設仲裁機構是CCPIT下設的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地點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設有分會。
3、仲裁規則。仲裁規則是指仲裁程序和仲裁依據的規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員的指定直接關系當事人的利益,仲裁依據確定了仲裁審理適用的實體法,因而決定著仲裁結果的性質,所以仲裁規則對雙方當事人非常重要。
4、仲裁裁決的效力。仲裁裁決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約束力的產生源于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在接受仲裁時,仲裁協議上都必須有仲裁是終局性的類似條款,否則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5、仲裁費用負擔。通常規定由敗訴方承擔,也有的規定為由仲裁庭確定。即使不規定費用負擔條款,仲裁庭也會對此做出裁決。
網上仲裁協議只是將仲裁協議的簽訂地點和簽約方式進行了轉換,使之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于網絡,其實質和功能并未改變,具體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1.網上仲裁協議同樣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應受協議的約束,具備合同的一般功效。網上仲裁協議表示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有關爭議提交網上仲裁解決,并承認仲裁庭作出裁決的約束力。
2.網上仲裁協議依舊是排除司法管轄權的具體體現,防止了人民法院管轄權的介入。
3.網上仲裁協議要選定由具體的1家仲裁機構進行管轄。
4.網上仲裁的裁決具有仲裁的一裁終局的性質。
5.網上仲裁協議為當事人選擇仲裁解決提供了依據,仲裁庭在受理案件時,必須以有效的網上仲裁協議為依據?!逗贤ā返谌龡l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目前,當事人越來越意識到簽名的重要性,在實踐中,只有通過電子簽名及認證的網上仲裁協議才能保證內容的真實性和傳輸的安全性。電子簽名認證是電子簽名的重要保護措施,保證了簽名主體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對簽名的內容加密保證不被篡改。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可到當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搭乘調解協議解決勞動報酬爭議,或者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追索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克扣工資也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其調查核實后有權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申請調解或者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咨詢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