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存的勞動合同丟失_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補辦?
特邀律師
如果已經離職了,并且單位有你之前領取勞動合同的簽收記錄,那單位確實沒有給你補的義務。
如果離職是和平分手,現在找經辦的人事專員行不通的話,你就找人力資源經理或總監,中小公司的話你也可以直接向總經理說明情況。
專員一般照程序辦事,不好變通,這也沒錯。但特事特辦,畢竟這對公司沒任何損失,更高一級的管理人員一般都愿意與人為善的。
另外,新單位要求員工提供上家勞動合同本身就沒道理,辦社保是不需要以前勞動合同的。甚至現在的勞動合同都不要,直接在單位網上經辦的社保系統添加名單就行了。
現單位應要求你提供上家的離職證明,而不是勞動合同。這個原單位是有法定義務為你出具的。
你的問題是公司保管的合同丟失還是員工自己手上的合同丟失?有些歧義~
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公司保存的那份沒有丟失吧?
如果沒有他的丟失也不用怕的,讓他來辦理手續,與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給他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稱為離職證明,說明對方的入職時間和離職(解除勞動關系)時間,及已辦理的社保等情況,并加蓋公司的印章,然后他拿著這份證明就可以去辦理其他社保事情了~
如果公司的丟失,對方的也丟失,這個就只能說這公司的人事該換人了~
一、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可以先向勞動監察投訴?;蛘咭詥挝煌锨饭べY為由辭職(保留辭職書面證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提供交社保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工作牌,考勤等與工作有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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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求補辦。補辦是對未訂立勞動合同且存在勞動關系的情形而言,原單位勞動合同丟失,曾經訂立勞動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雙方勞動關系已經不存在,不可以補辦。單位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在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后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勞動者可以到原單位復印,加蓋原單位印章作為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