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能告贏嗎_未簽勞動合同,打官司能贏嗎?
特邀律師
可以的,還可以要求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寫的入職證明也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又壓工資不給,到勞動局告肯定有用。因為,勞動局也就是現在的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他們的職責就是負責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應該給員工二倍的工資賠償。
公司足額及時給員工發放工資,是《勞動法》對公司的法律強制要求。公司壓工資不給,是惡意拖欠員工工資,是違法行為。
員工完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維權,也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關鍵是要提供能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只要有證據證明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壓工資不給等違法事實,勞動監察部門是會受理,幫助你來維權的。
應提供的證據包括:考勤記錄、工資卡(工資條)、銀行流水條、職位名片、任職命令、聘書、帶有公司標志的工作服等以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對題主維權能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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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海的勞動局執行勞動法律法規還是很嚴格公正的,就老板不簽勞動合同以及辭退員工的行為而言,員工當然是可以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其實應該是告老板的公司)。但就此問題而言,我覺得又要分好幾種情況來討論。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去勞動局告老板,但能否告贏老板拿到二倍工資,這個還兩說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最長可以拿11個月的工資。比如員工是2018年6月5日入職上海某公司,入職后公司老板一直沒有簽合同,直到2019年6月4日滿一年的時候,員工不干了,去勞動局投訴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7月4日到2019年6月4日共計11個月的二倍工資。這種條件下就是可以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公司,并且能拿到錢。
如果超過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上視為公司已經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去勞動局告老板的話,也可以獲得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但拿不到11個月的二倍工資補償了,頂多也就幾個月吧。應該說隨著員工在公司干的時間越長,拿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補償機會就越小。還是舉個例子,員工2018年3月5日入職上海某公司,入職后老板一直沒有跟員工簽勞動合同,到現在為止已經超過一年了,那么法律上已經視為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假如員工現在2019年6月4日不干了,去勞動局投訴公司,那么就意味著從2019年3月5日到6月4日這3個月是沒辦法要去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加上1年的仲裁時效限制,員工就只能要2018年6月5日到2019年3月4日這期間共計9個月的二倍工資。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公司,并且也能拿到錢,只不過拿的錢少一些而已。
如果超過兩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此時也屬于公司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如果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公司要求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就無法得到支持,一分錢都拿不到的。還是舉個例子來說,假如員工是2017年3月5日入職上海某公司的,入職以來老板從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員工決定2019年6月4日不干了,去勞動局投訴老板的公司,要求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勞動局就不會受理,因為員工的投訴超過了1年的仲裁時效,因此拿未簽合同的事投訴老板是一分錢都要不到的。
另一個問題,員工被老板辭退了,能不能去勞動局投訴成功也需要分情況,因而能否拿到辭退賠償也要看情況
如果老板辭退員工沒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那么老板的辭退行為就屬于非法辭退,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要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的。公司如果不依法執行,員工就可以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公司,通常都會告贏的。
如果員工因為嚴重違法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被老板依規辭退的,那么公司就無需支付員工任何補償。如果員工因此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公司,是得不到勞動局受理和支持的。
員工還需知道一點,由于老板沒有跟員工簽勞動合同,所以員工有任何勞動投訴行為,都必須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然后才可以主張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經濟補償甚至賠償金。因此,員工需要提前準備好各種證據,包括工牌工服、工資條、考勤紀錄、銀行工資發放流水紀錄、社保繳費紀錄、證人證言等,總之能收集多少證據就準備多少。有了足夠的證據資料,員工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公司就勝算很大了。
總之,我上面把未簽勞動合同的各種可能情況和員工被辭退的可能情況都進行了介紹,你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我的說法去開展針對性的勞動維權。大概的說,你去勞動局告老板的公司是一定可以的,但能不能告贏就看具體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