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超出經營范圍怎么辦_營業執照超出范圍應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超出經營范圍是不可以的,應該去增加經營范圍。 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二百一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2015)第六條
企業經營范圍中包含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證件的名稱、審批機關、批準內容、有效期限等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其中,企業設立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包含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變更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擴展材料:
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 全體股東簽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名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超范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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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公司經營范圍的業務,仍然可以開具發票
稅收里的那些事之超范圍經營開票。公司注冊成立的時候,都會首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有一個項目:經營范圍。三證合一之后,稅務局依據工商營業執照上的信息直接登記稅務信息,包括依據經營范圍為公司登記稅種和所屬行業。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根據經營范圍開展業務,開具的發票也是在經營范圍之內。市場經濟瞬息萬變,營業執照上的區區幾十個字規定的經營范圍肯定不能完全滿足公司業務的多樣性。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時有發生,公司肯定可以超范圍開具發票。
只要業務真實,發票就可以開具
市場經濟日新月異,公司發生了經營范圍之外的業務,只要業務真實,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都可以據實開具發票,不受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這點在稅務上已經是明確過了,沒有任何爭議。
超出經營范圍,發票到底怎么開
發票開具的途徑無外乎兩種:一是納稅人領取發票自行開具,二是納稅人到稅務局申請代開。超出經營范圍開具發票同理。具體來說,超出范圍開具發票分為以下情況:
①一般納稅人超范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一般納稅人只能選擇自行領取發票開具,不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一般納稅人應當去稅務局增加相應的增值稅征收品目,以便次月申報納稅。
②小規模納稅人超范圍開具發票。這種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行領取發票開具,也可以選擇到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開票之前,也一樣要去稅務局增加相對應的增值稅征收品目。
請注意:偶爾的臨時發生的業務可以不變更經營范圍直接開具發票,經常性發生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要到工商局變更經營范圍。
文:稅里稅外
作者:南京陸林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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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范圍經營是否違法?
首先公司超過經營范圍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超范圍經營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考慮到相對人的善意情形,目前一般情況下都是認為有效的。同時我國新《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放寬法律上對于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性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視為有效合同。
但是特殊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若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公司應當按照工商局核定的經營范圍進行生產經營,如果超出經營范圍,實際上違反了行政法律的規定,要承擔行政責任,比如罰款、停業整頓等。
視具體情形決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法人的權利能力,還是行為能力尚存爭議。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肯定的是:
- 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必然無效,只有經營范圍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才可能導致無效。如,違反專營的合同可能無效。
- 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也不必然無效。一般而言,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經營資格,也能夠認定有效;履行了主要義務可能也會被認定有效。但是,違反經營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是行政責任;有的可能是刑事責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認定有效。
工商現在已經基本不控制經營范圍了,而稅務是只要你照章納稅了就不會管你,但要注意,如果因為經營項目而享受稅收優惠(如會展業、旅游業),你最好和專管員溝通好,不然小心他說你經營范圍里沒有這個業務而不讓你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