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超出營業范圍_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視具體情形決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法人的權利能力,還是行為能力尚存爭議。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肯定的是:
- 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必然無效,只有經營范圍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才可能導致無效。如,違反專營的合同可能無效。
- 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也不必然無效。一般而言,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經營資格,也能夠認定有效;履行了主要義務可能也會被認定有效。但是,違反經營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是行政責任;有的可能是刑事責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認定有效。
經營范圍其實是很講究的,注冊公司的時候,你們千萬不要以為隨便從網絡上找找復制一下就可以了,如果這樣可能就會陷入一些常見的誤區哦!
誤區一:經營范圍順序隨便寫
其實,同樣的經營范圍,不同的排列順序,會影響到稅率的。
例如:公司主要從事軟件服務,但是也銷售電腦,如果把電腦銷售放到第一位上,稅務局審核時,就會拿零售行業對比,最后發現你怎么少交了那么多稅……
所以主營業務一定要放在前面。
誤區二:經營范圍認為寫得越多越好
因為超出經營范圍是不能開發票的,很多人為了避免麻煩,把能想到的經營范圍都寫進去,但很多經營范圍是不符合行業優惠政策的,反而可能會增加公司的稅收負擔。
誤區三:出現了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部分
例如:新注冊公司在里面填寫了專利代理,最后稅務機關說這部分是不能核定征收的,那么必須得去注銷,重新注冊,這樣不就費時又費力,白折騰一場嗎?
看起來好像是可以的。公司是真實的,業務也是真實的,為什么不能開?
但實際上卻是是不可以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有一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吧,并且經過了四次修訂了,由國家統計局起草,其他的相關部門同意,于2017年10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定了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分類與代碼。企業從事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能從這個分類中找到對應的代碼。而一再升級的金稅三期開票系統,就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做出了稅收分類編碼。你的所有發票開出的項目,都必須經過這個稅收分類編碼。不僅如此,開出的發票還能區分是勞務還是產品,現在的發票上都已經體現出來了。
先不要說開經營范圍之外的東西,就是開正常的發票,如果稅收分類編碼選擇錯誤,稅局都可能找來,所以現在的稅收分類編碼都是智能匹配的。如果你非要開經營范圍以外的東西,那稅務局就更不會客氣,通過稅收分類編碼和你經營范圍的比對,很容易就知道結果。
所以,開你經營范圍之內的東西,如果你是商貿公司,購進的蘋果不能開出梨子去,就是生產企業,也只能開出水果罐頭。畢竟有生產加工的程序,改變了物品的形態。本地就有一家企業,開經營范圍之外的東西,被稅局監管了。
別帶有僥幸,大數據下監管漏洞越來越小,還是該變更變更,該開票開票,遵紀守法是任何經營的前提。
作者:南京陸林林律師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識,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提出精準的解決方案。
謝謝邀請。
一、超范圍經營是否違法?
首先公司超過經營范圍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超范圍經營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考慮到相對人的善意情形,目前一般情況下都是認為有效的。同時我國新《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放寬法律上對于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性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視為有效合同。
但是特殊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若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