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我的業務范圍了_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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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具體情形決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法人的權利能力,還是行為能力尚存爭議。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肯定的是: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
視具體情形決定,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法人的權利能力,還是行為能力尚存爭議。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肯定的是:
- 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必然無效,只有經營范圍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才可能導致無效。如,違反專營的合同可能無效。
- 涉及禁止經營或者限制經營也不必然無效。一般而言,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經營資格,也能夠認定有效;履行了主要義務可能也會被認定有效。但是,違反經營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有的是行政責任;有的可能是刑事責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業務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認定有效。
不一定。一般有效,但非法經營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的規定,經營限制且未經許可或者禁止經營的業務,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不涉及擅自經營限制或者禁止經營的業務所簽訂的合同,一般視為有效。
可以開。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從這條規定看,企業發生了真實業務,就應該開票并納稅,并沒有提到必須是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才可以開票。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納稅人的經營業務日趨多元化,在主營范圍以外也會發生其他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經營活動。所以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不受其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限制,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您好發票開具超出經營范圍,有虛開嫌疑罷了。稅務機關不會介入您的實際經營情況,只要開具的發票與實際經營相符,就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如經常發生超經營范圍的業務,建議您變更工商登記。希望回復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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