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致人重傷的最新司法解釋_搶奪罪的司法解釋?
特邀律師
應當以搶劫論,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缎谭ā罚旱诙倭龡l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1:搶奪致人重傷,如果搶奪的過程中為了奪取財務而過失的致人重傷的,根據2014年新司法解釋規定應該認定為搶奪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這在刑法理論上又稱為結果加重犯,只是這個加重犯是由司法解釋規定出來的。2: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至于搶奪罪與盜竊罪,傳統理論認為:盜竊只能是秘密的,不能是公然的。而搶奪不能是秘密的,只能是公然的。按現在的新理論認為:盜竊和搶奪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然的,新理論認為二者區分的標準是看對被害人的人身有無危險性,一般而言,盜竊罪是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財物,所以對他人沒有危險。而搶奪罪一般而言都對人有一定的危險性。4:總結可以說,新理論更具合理性,也就是搶奪罪是對物暴力,對人有危險性。盜竊罪是對物以平和手段取得財物,對人物危險性。
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2次會議、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搶奪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魇 ⒆灾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六)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七)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八)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九)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十)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導致他人重傷的; (二)導致他人自殺的; (三)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谒臈l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導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诹鶙l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一)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 (二)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 (三)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 〉谄邨l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18號)同時廢止;之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注意:刑九修改之后綁架罪是沒有結果加重犯的。
行為人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其他加害于被害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與綁架罪進行并罰。(并罰的例外:綁架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財物,同時觸犯綁架罪與搶劫罪,根據司法解釋擇一重罪處罰。)
因此,綁架中發生過失致人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當綁架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根據綁架罪第1款規定,最高無期徒刑。
如果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被綁架人自殺而造成重傷、死亡結果的,也是按綁架罪第1款規定處罰。
回到問題:如果還跟被害人自身身體狀況有關,可能還要考慮到因果關系的介入因素,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