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超出范圍如何處理_超出經營許可范圍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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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2015)第六條
企業經營范圍中包含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證件的名稱、審批機關、批準內容、有效期限等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其中,企業設立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包含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變更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擴展材料:
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 全體股東簽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名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超范圍經營
個體戶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會按照無證經營來進行處理,可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作者:南京陸林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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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范圍經營是否違法?
首先公司超過經營范圍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二、超范圍經營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考慮到相對人的善意情形,目前一般情況下都是認為有效的。同時我國新《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已放寬法律上對于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性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視為有效合同。
但是特殊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會被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若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企業超出經營范圍輕則警告,重則吊銷執照并罰款。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0條第(四)款之規定: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