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連帶責任_夫妻共同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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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三)夫妻債務的承擔1、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1)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系,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夫妻之間的關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為擔保。3)、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種外部責任。2、夫妻債務的承擔原則《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1)、共同償還的原則2)、協議償還的原則3)、判決償還的原則3、共同債務清償后的求償。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后,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為由拒絕一方的請求。欠條2年內有效
夫妻共同債務,是不以離婚來轉移二人償還義務的。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尚未完全履行償還義務,而離婚時確定該筆債務由一人償還,除非債權人同意 否則有償還能力的一方有義務予以償還
交通事故當中所產生的賠償責任屬于侵權之債,與一般的夫妻債務還是有區別的。
對于一般的夫妻債務來說,首先要看夫妻對外舉債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者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如果符合這兩種情況,一般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賠償之債,并不是夫妻雙方所共同追求的,因為誰都不想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不幸發生且產生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出事故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外出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往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外出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則要看具體情況。
如該事故是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實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駕駛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賠償產生的債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并非為了家庭利益且事實上家庭也未獲益的,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由誰承擔?夫妻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即承擔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償還。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1、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
(1)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
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系,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
夫妻之間的關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為擔保。
(3)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種外部責任。
2、夫妻債務的承擔原則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
(1)共同償還的原則;
(2)協議償還的原則;
(3)判決償還的原則。
3、共同債務清償后的求償
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后,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為由拒絕一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