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犯罪記錄對子女的影響_父母有案底怎樣不牽連子女?
特邀律師
如果是輕微犯罪,就沒什么事,如是嚴重犯罪就麻煩了??傊赣H犯罪有犯罪記錄,對子女當教師政審是有影響的。
有影響,孩子不能進入司法部門,不能從事公務員之類的工作
我看不管是什么罪,判刑,坐牢他本人都受到處罰了,只要他出獄,他就是合法公民,既然是合法公民為什么還會影響到下一代呢,這樣對下一代是不公平的。應該有期限,例如:10年不犯事或者是20年不犯事的就不應該影響到下一代,這樣充分提現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有錯就改,改了就好,讓他們子孫后代好好做人做事,踏實安心的學習,工作,生活,使他們當事人永遠相性黨,相性國家給他們從新做人的機會。
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犯罪記錄對子女是有一定影響的,例如在征兵的時候,會對應征人員家庭成員進行審查,在應聘務員時也會進行審查。
依據《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問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431346338題的言論,撰寫、編著、制作、發表、出版、傳播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編造或者傳播有政治性問題的手機、互聯網信息,參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受過處罰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
(三)組織、參加邪教、有害氣功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五)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
(六)與國(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組織或者人員聯系,政治上可疑,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穢、暴力和非法組織標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
擴展資料: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刑滿釋放人員正式而嚴格的職業(行為)控制:
有會計、拍賣師、導游,更有甚者鎖具修理工、保安、保險營銷員、中介服務人員;對于一部分特殊的犯罪種類在一定時期內連護照簽發都不允許,更讓人難受的是其子女在銀行或公務員、部隊等入職政審時也會受影響。
雖然以上職業均會受影響,但需要區分以下情況:
犯罪記錄、刑事處罰、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是有區別的,犯罪記錄包括經公安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后認定最輕不起訴或者法院有罪判決兩種情況,不管最終是否判決刑罰,均屬于有犯罪記錄;
而刑事處罰必須是法院判決有罪并有處罰內容的,排除了法院判決有罪但免于處罰的情況;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不僅要求有刑事處罰,還需要是故意性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就屬于過失性犯罪,其在部分崗位要求上是滿足要求的。
再如保險營銷員:《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11條:“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比绻皇墙煌ㄕ厥伦锏姆缸镉涗?,其申請資質并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