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要不要贍養父母_女婿對老婆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特邀律師
至于女婿對岳父母有沒有贍養義務,那要反過來問一句,媳婦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嗎?在贍養雙方父母當中,都是相互的,女婿有替媳婦來贍養岳父母,媳婦有替老公贍養公婆。倆人結婚有著雙重父母,都需要贍養雙方是平等的。
相對倆人結婚女方也應該少要些彩禮,女方彩禮應該要,但按男方經濟量力而行,畢竟倆人雙方都是相愛的,所以婚后是平等的,對待雙方父母倆人都有贍養義務。
法律還沒有這個強硬規定!那是因為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千年的文化!千年的美德!
時至今日!男女平等!兒女同樣!兩人既已結合!就有義務與責任協助對方贍養老人!媳婦與兒子一起承擔!女兒與女婿一起努力!如果一心想著逃避自己的責任!那建議別結婚了!一個人單過!就不存在贍養對方老人這一說!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沒有實實在在的緣份!何以同屋共檐!既是合而為一!夫妻就同為一體!無論柴米油鹽醬醋茶!還是婆家娘家!都是自己的家人!需要的時候!就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盡孝是傳承!是對生命的尊重!更是中國文化的渲染與詮釋!有心有力就多些!有心無力就少些!是多是少都是孝!
女婿不贍養岳父母是不對的,兒媳婦不贍養公婆也是不對的。他們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是義不容辭的,更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否則,是要受法律的嚴懲的。
雖然新的《民法典》法律沒有規定女婿必須贍養岳父母,但規定了女婿應當協助岳父母的女兒即自己的妻子盡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女婿應當支付贍養費。
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沒有單獨規定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女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女婿作為配偶有協助贍養女兒父母的義務。
女方作為獨生子女應當贍養自己的父母,女婿應當協助你贍養老人,兩口子都得贍養老人。盡了贍養義務的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岳父母財產。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你說,有法律專家說,女婿不贍養岳父母不違法,為何女兒不贍養公婆就違法的問題。
我不清楚你指的是哪位法律專家,但從法律角度講,他說的無疑正確。至于后半句,顯然是你個人的理解,但我要指出的是,你的理解不正確。
我國現行法律,無論是《憲法》《婚姻法》還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均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撫助的義務。並未規定女婿對岳父母、媳婦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因此,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媳婦不贍養公婆,均不違法。
《憲法》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上述法律,明確規定了父母子女間相互撫養贍養的義務;也界定了岳父母與女婿、公婆與媳婦之間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我以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及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即俗話說的,父母養子女小,子女養父母老。
而女婿與岳父母、媳婦與公婆之間,並沒有血緣關系,法律上自然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按照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他們當然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即媳婦不能繼承公婆的遺產,女婿不能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應該說明的是,上述規定只適用于一般情況。如果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對公婆或者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我個人認為,媳婦和女婿,雖然法律上沒有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義務,但從情分上,還是要對撫養老人盡職盡責。
想想看,公婆和岳父母是誰呀,一個是丈夫的父母,一個是妻子的父母,將心比,都有理。愛屋及烏,愛丈夫,善待公婆,愛妻子,孝敬岳父母。同為父母,生養兒女都不容易,愛父母,也愛岳父母。愿天下所有父母,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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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可以拒養岳父母,兒媳也可以拒養公婆。很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