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子女享有繼承權嗎_子女過繼給他人后是否享有繼承權?
特邀律師
始果是你叔養育了你,你有繼承權,同時也有撫養你叔的義務和責任。
依我之見:男方將本屬于自己的‘’二婚前‘’的房產贈予其兒子的行為是‘’于法有據‘’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男方死后,作為妻子的女方無權繼承該男方‘’婚前個人己處分財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本案例中的男方與現任二妻子婚后共同生活十多年,作為妻子的女方有權繼承男方與其‘’二婚以后‘’所獲得的財產,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一如工資丶獎金丶生產經營所獲得收益丶繼承遺產丶贈予財產丶知識產權所得收入…。請特別注意:夫妻共同財產,是‘’結婚后‘’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共同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那么,本案例中‘’男方將二婚前自己的房產和證書贈予其兒子‘’是否侵犯了本案例中作為男方的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呢?
依我之見:A,如果是男方在‘’死亡前‘’以遺囑,或者生前已經親筆書寫并親自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贈予其子的過戶手續的話,根據我國《繼承法》之規定:公民有權自主獨立處分屬于自己‘’二婚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損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B,如果該男方二婚前的該個人房產在男方死亡前并未留下任何‘’遺囑‘’和處理,那么,男方死亡后該房產依我國《繼承法》之規定就自然成為男方遺產,并依法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處理。而根據《繼承法》關于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夫妻、兒女‘’自然就成為合法的繼承人,本案例中男方的兒子和男方二婚后的本案例妻子均有權對該男方個人財產平等的繼承權。此時此情,兒子繼承的是父親的個人財產,而女方則是妻子的身份繼承的是丈夫的個人財產,而不是以妻子的身份繼承的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法律認可,也有繼承權。有女無兒戶,這樣的實例比較多,就身邊現實而言,理由如下:
一、過繼,在我們這里叫“開門”、“頂門”,要舉行過繼儀式。題主說了,已寫過繼書,行過繼拜叩禮,自然又有多人作證,儀式完成。這過繼之禮,無疑就是一輩接一輩傳下來的“民間法律”,比任何條文框框都管用。
二、過繼時,戶口遷入。這一“出”一“入”,從國家法律上講也是合法的。況且,原來的姪兒又不是黑人黑戶。
三、在農村,大多數是小時候過繼,長大自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不用贍養老人,過繼有什么實際意義?
四、有贍養權,就有繼承財產權。倘若家中的女子出嫁,財產歸繼子繼承;如果女子不出嫁,招一男子入贅,其家產平分。
五、養的不親喂的親。俗話說,“舍出去的兒子嫁出去的女,收不回來?!庇H生父母再親,只是“房親”,只是一條“親戚路”,誰也反悔不了。況且,又有血緣關系在,又不是外人。
題主,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沒有了。
根據《婚姻法》,養子女跟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已經終止,因此除非被繼承人有遺囑,指定由過繼給別人的子女繼承,否則是沒有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