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的定金可以退不_購買房子交定金后不滿意可以退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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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那要看是什么情況?
對二手房來說,定金交給的是業主,如果想要退定金,那只能說有一方違約,如果是業主違約,不僅要退定金還要賠付違約金,一般合同都有規定,除非簽訂免責協議,交易不成,不追究責任,權當沒有交易過,這樣業主退定金就行。
如果客戶違約,一般定金在業主手上,如果他非要按合同履行責任,那定金肯定不退,除非簽訂免責協議,業主不追究違約,才能退還定金。
對于新房來說,可以和開發商協商,有的開發商會根據你的實際問題,酌情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定金,當然也有開發商完全不會退定金,前提是購房人違約。
如果是開發商存在問題,他們會和你友好協商,在不退定金的前提下可以讓你選擇其他房子,若是堅持退還定金,相信開發商也會退定金。
無論是二手房還是新房,只要違約方不是自己,還想退還定金,那不用考慮所謂的專業公司去要定金,直接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信法律會為你主持公道。
如果是通過中介買房,只要你不是違約方,那就找中介,先讓中介和違約方協商,為你追回定金以及違約金,一般通過中介買房,中介都會先三方友好協商,保證你的權益,要做的是配合中介,要是友好協商不行,那就根據合同規定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僅要退還定金,違約金,還有中介費,盡量降低損失…
如果你是違約方,那就毫無保留闡述違約原因,三方坐在一起友好協商,爭取業主理解,退還定金,如果還買房,可以和中介溝通將自己已交中介費轉移到下一套房子,如果不再買房,和中介好好溝通,現在不像以前,還是能退的…
購房交定金就是為了防止你事后因為各種原因退房,所以這個定金在交的時候,售樓部一般會提前告知關于定金退或者不退的情況!你既然交了定金說明你對這個房子是滿意的,事后再說不滿意要退房這個肯定是不會給你退的。但是有些客戶會因為定金不退,到售樓部找各種理由去詆毀這個樓盤什么的,這個對于樓盤來說是很無奈的事情!所以一般樓盤都會選擇息事寧人……當然這個只是個別的情況,還是建議買房交定金要謹慎,在這個法律年代還是要依法辦事的!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望批評指正,謝謝邀請!
一般來說,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而因此產生的關于房屋認購書問題也是不少。開發商為了能夠順利簽訂購房合同,都會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購房定金,以此來約束購房者。但是,很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卻發現合同內容對自己極其不利,這時,簽了房屋認購書就必須得買房嗎?如果簽訂認購書后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由于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么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后并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么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 89 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根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受人”的規定
有人的交付了定金,但是后面就是不想賣了,或者資金出現了問題,買不了。想退回定金,按規則來講,這個定金是不步了,因為雙方都約定好了,并交付了定金,從誠信角度來講,購房者因自身原因無法簽訂主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定金應當被沒收。但是我們在這里也跟大家講講退定金的通常的兩種方式:
第一方式,要查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或者是銷售許可證,也就是我們說的,政府有沒有批準開發商來銷售,如果沒有批準,嚴格上來說就是違規的,這時候收的購房者的定金也就是違規的,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如果不返還,除了訴訟方式,最快捷方式是向當地房屋主管部門投訴,違規銷售,要求退還定金。
第二種方式,開發商賣房的手續齊全,那么想退定金怎么辦呢,這時候千萬不能講自身的真實原因,不想買,資金不夠啊,都不能講,這時要按約定時間去簽訂合同,對合同中比較嚴苛的條款提出更改,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更改,可以以雙方無法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要求退還定金,有人說合同都是國土局的標準版本,怎么改,根據我們實踐情況,通常開發商都有一個補充協議,國土局的標準版本通常是無法提質疑的,因為國土局版本通常都是已經公開公布的,公開公布的版本通常來講,在交付定金之前,購房者就應當清楚,不能后面拿來說事,但開發商自行草擬的補充協議,就不同,開發商通常也不會先公布,是可以提意見的,開發商如果不同意改,購房者有權不簽,最后無法達成一致就要退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