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配套設施包括哪些_什么是商品房的配套設施?
特邀律師
1、含義不同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與開發產品相關的道路、供熱設施、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氣設施、通訊設施、照明設施、以及綠化等,這些設施發生的設備及安裝費都在基礎設施費項目內歸集。公共配套設施主要指住宅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地費用。
2、包含內容不同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和社區服務和綠地等設施。
3、性質不同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基礎設施支出,包含開發項目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環境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筑。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并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于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于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于業主共有。”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網絡、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小區配套的話,從以下幾點我覺得比較重要的跟你說一下
第一:環境 小區的環境這個是每天能夠接觸的這東西,我覺得環境這方面一定要比較,好像恒大萬科融創這樣的樓盤小區的綠化設施就做的是比較好的
第二:物業 一個好的物業其實能讓你輕松很多,就直觀的告訴我們打個比方,你的小區的一些樓道呀,社社區里面的游泳池,這些都是由物業來管的,如果物業不行的話,那么這些配套設施都會癱瘓掉
第三:車位 這個是大家比較認可的一個東西,如果說小區沒有停車位的話,那么停車是很難的,特別是對于一些晚上下班很晚的一些人群來說,其實是很困難的。
第四:娛樂設施 像餐廳呀, KTV 啊,電影院這種東西都是年輕人比較看重的,其實這件也還是蠻重要的,可能平時休閑時間需要去這些地方逛一逛
第五:醫院 家里有個老人的話,你萬一有個突發情況,其實距離近的話,真的是可以救人一命的
這大概是我總結的 5 點,希望能夠幫到你,我這個要結合你自己的需要,包括交通呀,地鐵呀,你上班的地方近不近這些你都要自己考慮在里面。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
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公共設施配套費,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記入“開發成本--前期開發費”科目現在各地不一,有的市區為了減少企業的“跑路”,一次性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供電、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墻改節能非等設施費用,綜合所有應交費用,稱之為綜合配套費。但有的地方,還沒有如此統一,仍然需要到各主管部門辦理手續、交費、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