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調查期間工資_監察官待遇怎么樣?
特邀律師
你好!小吏作為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工作人員,比較有發言權。員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立案,不撤訴,對被投訴公司有影響。影響的大小,主要看公司有無違法行為,及違法行為性質嚴重程度。
此事主要涉及行政處罰的程序。
首先,決定是否立案?
員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后,勞動監察部門會審查相關材料,如滿足下列條件,則予以立案;不滿足,則不予立案:(一)經過初步調查,掌握一定違法事實,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二)屬于本部門管轄的;(三)違法行為未超過處罰時效的。
其次,立案后進行必要的調查。
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主要通過詢問、現場檢查等方式,收集證據。
在擬作出處罰決定前,會印發處罰決定預先告知書,企業可以進行陳述、申辯,如果處罰較重的話,還可以申請聽證。
最后,作出處罰決定。
根據審查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如果給予行政處罰后,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要求,相關信息應公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
在整個過程中,對企業影響有4個地方:1.調查過程中,需要企業配合;2.作出處罰決定,對企業進行制裁;3.處罰信息公示,對企業形象有負面影響;4.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綜上所述,投訴立案,不撤訴時,如果立案,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會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對企業會有影響,但影響并不大。但如果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扣押設施、財務,凍結銀行存款)的話,影響就可能大了,但前提是企業的違法行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是工資欠條?還是工資支付明顯?前者,如有單位蓋章的,且明確支付時間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否則,只能先行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首先“勞運者之哥”感謝你相信“頭條”,并把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開心的事分享給大家!
第一步:及時投訴。因為勞動監察部門對欠薪案時限只有2年,而且你越快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更容易調查取證,處理事效更快更好。如果你在建筑工地上做工,遇到工資被拖欠問題,你可以到做工的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并提交項目名稱,總包、建設單位,勞務公司和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以及考勤表、工資表、結算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他們會依法調查處理的,如有必要,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或行政處罰,嚴重的話還可以移交公安機處理。
第二步:理性討薪。因為調查辦案需要一定時間,勞動監察部門也是為農民工撐腰的,要相信他們。同時,為了徹底解決當前農民工工資國家也出臺了一整套一系列保障農民工工資管理的制度。同時各級各部門各行業都出臺了責任追究制,還有上級各級業務管理督查督辦的業務部門。十九大后新設監察委和紀檢委合署辦公,就是為了方便人民投訴處理個別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更暢通的銜接處理。對群眾的訴求不及時辦理,不僅追責問責,還列入年終績效考核。
第三步:逐級反映。接到農民工舉報投訴后,如果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不了,還會報當地政府牽頭成立的治理企業拖欠工資聯席會議處理,各級成立專門解決農民工工資管理機構。現人社部公開各省、自治區拖欠農民工工資專用電子信箱。你關注可以一下“勞動者之哥”,之哥已轉發全國各省拖欠工資投訴電話,你可以向他們反映。也可以把你被拖欠工資情況寫清楚,投到我所轉發當前各省“根治欠薪進行時”的電子信箱中,這此問題都列入各級督查督辦清單的,也相信你的工資得到解決。
總之,辦法會比困難多,咱們農民工也需要理性依法維權討薪,祝你盡快拿到辛苦錢!
停職檢查是一種行政處理手段。一般用于職工嚴重違規(崗位工作規范或職工基本紀律),不適合繼續在崗工作的情形,是一種強制性迫使這些職工認識錯誤改正行為的措施。停職檢查的含義是:必須照常按上下班時間到單位報到,但不得上崗而是在指定地方進行反省檢查。停職檢查期間,工資以及所有待遇取消。
【悠閑職說】觀點: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在入職一個月后至一年內未簽,則可以要求仲裁申請獲賠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則視同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而,公司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獲得雙倍賠償或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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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官法》將要出臺,監察官的收入待遇即將露出廬山真面目。
根據目前的最新消息,今年12月22日至26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初次審議《監察官法》草案。
不過,全新制定的重要法律,一般要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通過后再由國家主席簽訂主席令發布。
所以,《監察官法》最快的發布日期也要到2021年了,而正式施行的日期又要往后延期,我個人的預計是到2022年1月1日。
《監察官法》的公布,對紀檢監察干部是大大的利好。
目前,監察委干部雖然行使憲法規定的監察權,但和法官、檢察官不同,沒有正式的法定身份,有些師出無名。
《監察官法》彌補了這一缺陷,將對監察官的定義、職責義務和權利、擔任條件、任免程序、管理方式、等級設置、考評和晉升等方方面面進行明確的規定。
首先、監察官的職能更加清晰。在行使監察權的時候有法可依,不再像過去一樣束手束腳,辦案流程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第二、監察官的管理更加規范。除了明確準入條件外,相應的任免程序也將規范,職業權益也將得到國家的保障,例如辦案時的人身安全保護、名聲名譽保護等。
第三、監察官的職業發展更加多樣化。原本,紀檢監察干部與普通公務員一樣,只能走職務或職級的道路。但是,成為監察官之后,就可以與法官、檢察官一樣,有單獨的職務序列,如監察官、高級監察官、大監察官等,多了一種晉升的途徑,不用再千軍萬馬擠獨木橋。
第四、監察官的考核獎勵將會明確,收入將會提高。具體操作尚未公布,有可能跟政法委、司法局一樣,發放專門的監察津貼;也有可能參考法官、檢察官,發放專門的績效考核獎金……
不管如何,監察官的收入肯定會有所上漲,高于普遍公務員,看齊法官、檢察官,這也是對最近幾年紀檢監察干部努力工作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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