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法定假日工資怎么算_倒班的工資計算?
特邀律師
倒班人員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倒班人員的加班費怎么計算,就連有些法律專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是含糊其詞。實際上,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很容易理解計算方法,就是嚴格區分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周六、周日)、平時這三種情況的加班,分別計算。現以四班三倒為例,根據法律規定,加班費是這樣算的:
1、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國慶、春節,各3天,共11天)上了班,那么這天按三倍工資支付。如果在法定節日剛好休息,那么視同正常休法定假,沒有加班費。
2、如果當月沒有法定節假日,或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當月實際上班天數仍比法定上班天數多,也就是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實際休息天數,比當月的公休日(周六、周日)天數少,那么多出的就是公休日加班天數,應該按雙倍工資支付。
此條的法律原理是這樣:四班三倒人員,當月所有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的上班,都應該按雙倍工資算,但由于是輪換休息,所以有些休息日是在周一至周五期間,那么這些休息日視為補休,沖減相同天數的公休日加班,剩余的沒有沖減掉的公休日加班天數,也必然就是當月比公休日少休息了的天數,所以理應按雙倍工資計算。
比如,這個月公休日有8天,你倒班的實際休息天數(法定節假日遇到是休假,是休的法定假,不算在此條的實際休息天數內)只有7天,那么你的加班就是1天,這多出的一天單位應該按雙倍工資支付。
3、如果是正常上班的那天,延長了上班時間,多上了一個小時或幾個小時,這種就按小時工資的1點5倍支付,也可累計后安排補休。
另外,那些實行所謂綜合工時制的單位,完全就是蒙騙人的。因為無論實行哪種上班(或倒班)方式,都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原則來計算加班工資。
首先你要思維清晰,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一天正常上班為5天8小時,超過8小時算為加班費周一到周五加班費是1.5倍,雙休日上班是2倍工資的法定節假日就是3倍。例如你周一上了12個小時,那么就是4個小時為加班,是1.5倍的要是你是周六上了12小時,在企業沒有給你調休的情況下,要給你支付雙倍。有時周六周日雙休上班,但周一周二放假,也沒有雙倍加班,因為超出5天8小時才有不管它怎么倒,看自己的底薪,加考勤,計算得了
兩種情況,正常出勤時間與延時加班計算。
1.法定節假日上班,正常8小時出勤按照其月薪/應出勤天數乘以3倍計算。
2.法定節假日延時加班,是以3倍計算。但加班費的標準各個公司不一樣,勞動部門默認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除以21.75天除以8乘以延時時間乘以3,最低工資標準/21.75/8*延時小時*3。
實行調休制度,在節假日上班不實行兩倍三薪政策。合理嗎?合理的,但是,是不完善的。如何去完善,獲取自己的利益呢?
那就是節假日上一天班,調休的時候,就是兩天或者三天,就能夠顯示公平合理啦!
但是,現實不是那么完美的,是多元化的。面臨的實際困難是無處不在的。一個人遇到了,就只能去適應。
《勞動法》不是在所有的地方,所有的單位都能夠得到落實的。我國不是一種全民所有制的國家,所以,國家的政策不能夠全覆蓋。對非國家控制的資本市場,企業,只能夠是指導下政策,在法律的基礎上,敦促,監督非國家控制企業執行國家政策。
不是國家直接控制的企業,執行國家政策的難度是不容小覷的。企業畢竟是有自主權的,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下,是能夠制定收益分配的。
像問題中的情況,如果自己認為不合理,你會使用什么法律依據呢?《勞動法》規定了節假日上班有兩倍三薪,并沒有說調休上班也要執行一倍兩薪呀。那么,憑什么說單位實行的調休上班不合理呢?
節假日上班,沒有拿到兩倍三薪的單位和人,不是個別現象。自己遇到了,就只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