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積極和消極_儒學有哪些積極和消極因素?
特邀律師
儒以文亂政,俠以武犯禁。
孔孟説教以周室衰之世,春秋無義戰,征伐互滅而戰國出,七雄立而忘周。
復周禮以固王威,游列國而傳其説,張道羲以歸舊制,愚三綱,臣投五體,眛五常,庶子不悖,立三從,以安秩序,出四德,而守規矩。
獨存立世而無擾,御眾以愚民,若統羊羣而順意,翩翩君子無慱鷄之力,道岸然,處狼圍而無搏殺之志。
立萬國,虎狼羣繞,偽義善以食民。觀昔往,敵破城,助敵饑民搬梯如蟻,姦眾出而震世。
處叢林不可奪勇無氣,尊法則虎狼無欺,養血性踏敵巢,饑食胡肉,渴飲虜血。
法律上的?要求你必須做某事(積極),要求你不能做某事(消極)
看具體場合。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其消極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那當然是違法行為。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上述兩種形式都構成犯罪。
例如:
某安監局科長在值班期間,接到下屬人員某甲報告,某公司控制柜儀表數據異常,并且有異味發出。某科長因為是夜班,便未采取任何措施。兩小時后,發生爆炸,致死一人,直接經濟損失二百多萬元。后某科長被以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宗法制度以嫡長子繼承制為核心。
概況:中國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至周代逐漸完備。夏商周三代是在原始社會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原始社會基本的社會關系就是血緣關系。這種社會結構在國家誕生以后被較為完整地保留下來。所以夏商周是一種部族國家,其政治制度帶有濃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為核心的政治體系。宗法制由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的。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大宗。其余庶子有的被分封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繼承。大、小宗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后世地主階級長期利用這種制度,以鞏固政權、神權、夫權。
宗法制即宗教法規,是一種權利繼承制度,將君位的承傳用嫡長子繼承制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和鞏固分封制,防止貴族之間因為權力的繼承問題發生紛爭。宗法制下的等級尊卑觀念非常嚴格,等級森嚴,尊卑有序,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君臣關系為綱紀,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維護貴族統治貴族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世襲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影響:時至今日,宗法制已經消亡,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
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于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
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為分為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積極行為,又稱“作為”,指以積極、主動作用于客體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消極行為,又稱“不作為”,指以消極的、抑制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這兩種行為不能反向選擇,即當法律要求行為人做出積極行為時他/她就不能做出消極行為,當法律要求行為人做出消極行為(禁止做出一定行為)時他/她也不能做出積極行為,否則就構成了違法行為。
積極就是主動/作為,消極就是被動/不作為。法律上的積極/消極并不是褒貶的含義,而是行為性質。例如債務債權方面,債務人主動償還債務是積極行為,債務人逃避債務是消極行為。
孔子一些思想是起到積極意義的,比如孔子的思想:“德”,“仁”,“禮”。
一。“德”。孔子認為“德”的主要包括寬惠使民和實行仁政,“德”是治理國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是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于君主的權力,高于國家及法律,是區分“仁君”與“暴君”的標準,是執政、司法的指導方針。“為政以德”表現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輔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殺”。
二,“仁”。他提出以“仁”的實現而獻身,即“殺身以成仁”的觀點,對后世產生很大的影響。“仁”。孔子其思想以“仁”核心,以為“仁”即“愛人”。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己復禮為仁”。重“學”與“思”的結合,提出“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和“溫故而知新”等觀點。政治上提出“正名”主張,以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應實副其“名”,并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觀點。自西漢以后,孔子學說成為兩千余年封建社會的文化正統,影響極深。
三,“禮”。孔子認為“禮”作為一種上下尊卑的等級制度,對于新起的封建地主階級也同樣是需要的。“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克己”,就是對自己有個要求,孔子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然而,孔子一些思想是消極的。比如孔子的《三綱》就是其中之一。
孔子提倡《三綱》。孔子是儒家思想的創立者,孔子的《三綱》的主要思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意思提出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主從關系。“君為臣綱”就是臣下對君主盡心竭力,做好“忠”的角色是天下太平的關鍵;“父為子綱”就是子女對父母的絕對服從,對父母的行孝延伸出弟對兄的“悌”,孝悌是子、弟的責任和使命。“夫為妻綱”的關鍵是“節”,它用于規范夫妻構成的家庭式人倫關系。三綱”是“天理”在人倫道德中的表現。
三綱之說,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為臣綱,則民于君為附屬品,而無獨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自男女,為臣、為子、為妻,而遵守的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
三綱中,孔子強調“父為子綱”是基礎,而它所要求的社會規范就是孝敬,這里的孝是指子女對父母的絕對服從,父母有過錯,做子女的不能觸指責和批評,父親做對是對的,做錯的刁匕也是對的,對父母話要百分之百地執行,不得有半點違抗,否則就是大逆不孝。直在其中是符合天理人情的。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確的是孝敬,社會規范中的是非,善惡的標準都可不予考慮”。對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對兄的“悌”,孝與悌是人子與兄弟的行為規范。孝悌是子、弟的責任和使命。朱熹把孝悌作為維系“父為子綱”的核心和紐帶。
三綱之中,孔子對“君為臣綱”當是其首,對應的行為規范就是“忠”。所謂“忠”就是對君主盡心竭力,全心全意,毫無隱瞞,如果君待臣以禮,臣待君以忠,各自做好自己的角色,天下就會太平安定。忠是下對上的社會規范理念。孔子所犯的不可饒恕的錯誤思想,是從認識上的錯誤,導致后人一錯再錯,一直錯了幾千年。
是因為三綱屬于人治,不屬于法制,自我 修煉,自我制約的單方面的行為,這種思想意識,對于邪惡勢力和貪婪的侵略者沒有任何威懾力,這種思想應得到嚴厲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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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嘗試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我認為佛教教義是非常積極的。 那么佛陀的本意是什么呢?
所謂“覺悟的人就是佛”,“佛在你心中,學佛是為了做佛”,“自性歸依是最高的歸依”。
佛陀的意思就是告訴我們:“人本性具足一切智慧,故不向外求法而向自己心求法”。
而且佛陀是直接活出來給你看的,甚至不說話的。《佛經》那都是弟子們記錄的,其實已經是二手的了。 佛陀在《金剛經》說的很清楚:“四十九年說法,你若說我有在說法,你在罵我!”(原文: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
所以,佛陀的初心教義沒有問題,他告訴你打開生命的覺,開啟每個人本具的智慧,而且他知道一說,就降低到認知緯度了,是要拿生命去實證、體驗、活出了的。
其次、很多人“學佛不通”,是自己的問題,不是教義的問題。
因為佛教在歷史長河中,越來越發展,關于佛教的知識多到什么程度了?經、律、論三藏一萬一千多卷。 你如果只是僵化的去理解,就是學佛不通,也曲解了佛教的本意。
筆者周邊很多朋友就被困在里面。結果一臉佛相,滿口佛話。常常講“供養”、“師傅說”、“佛經說”、“姻緣”、“因果”……。
其實,學佛是學解脫,學道是學逍遙,結果很多學佛的人既不解脫又不逍遙。 人生已經被很多繩子捆起來了,結果想解脫這些繩子,又到解脫繩店里買了些繩子,再往自己身上捆。
當然這只是一個學習過程,從理識到實踐。
最后,關于未來,我認為新的精神時代,一定是傳統精神與科學精神開放融合的過程。
不僅東方和西方所有宗教會相互包容,更重要的是會和科學精神、生命科學融通、吸收。筆者強烈感覺到這種趨勢。 這是一個松動活化,正本清源重開格局的過程。 最終會以符合當下語境的方式重新去詮釋,回到教義初心,建立普世共識,利益當下社會和個人。
謝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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