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授予的消極條件_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指一項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應當具備的實質性條件。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例如,申請專利的發明解決了人們渴望解決但一直沒有解決的技術難題。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應當具備,具有獨創的設計,和現有技術相比不是慣常設計
授權專利的積極條件:
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專利法所規定的作為專利技術的發明創造所應當滿足的關于其本身特征、構成及類型等內在要素的條件
授權專利的消極條件:
1)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
(如麻將、麻將的發明)
2)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
4)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被授予專利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
7)其他不授予專利的技術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