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使用權攤銷年限_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問題?
特邀律師
錯在沒有考慮這樣的情況:若無形資產用于生產產品,其攤銷額應計入存貨成本,在存貨對外出售前,不影響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將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系統合理地分配。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無形資產攤銷的主要特點:
1.無形資產攤銷的開始月份為當月
2.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為直線法
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為預計使用年限
4.無形資產攤銷時,殘值應假定為零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2。入帳后,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50年,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 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于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為50年,但合資公司合資經營的年限只有30年,請問怎樣攤銷土地使用權,有何法律依據?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協議、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該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權50年共140萬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證明,那就按50年平均攤銷了,每年140/50=2。
8萬,每月再除12就是了。有關稅法規定,以前年度應提未提、應攤未攤的成本費用,以后年度不得補提或攤銷;也就是說,它相當于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一樣,不得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2。入帳后,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70年,你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
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于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