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時效規定_強制執行有期限制嗎?
特邀律師
與強制執行有關的法定期間包括如下幾種:
1、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法院的判決文書最后一段都有說明。
2、執行受理時間,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執行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但是目前執行案件太多,執行法官不夠,因此全國大部分法院在立執行案件時基本都要排隊,特別是在下半年10月之后,法院先收你的材料并不會在一個星期內給你案件受理通知,而是等排到你了才會給,或者先給一個沒有案號的受理通知,這不算正式立案。
3、通知被執行人的時間,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4、執行期限,法院受理后應當在六個月內執結,但是由于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會出現執行中止的情形。
以上只是法律規定的與執行有關的期間,但是由于人少案多等原因,實踐當中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法院能夠嚴格按照上述期間完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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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只有期限的限制,沒有次數限制。
根據法律規定,判決裁定生效后,權利人一定要在兩年時間內及時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如果超過兩年后再提起申請,執行局還是會受理的,如果被執行人不吱聲,照樣可以執行,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提出時效超過的異議,則法院會裁定駁回申請。
本案,權利人起訴朋友欠款勝訴后申請了強制執行,后來朋友答應給錢,讓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可我撤銷后他又遲遲不給錢。這種情況下,只要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超過兩年,申請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重新計算,還是兩年。
您好謝謝邀請。
如題所述,現在有很多欠款逾期的朋友。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被訴至法院。如果未能夠裁決履行的話,就會被進入到強制執行。
那么在強制執行階段如果沒有財產的話,會怎么辦,期限是多久呢?
首先一點,中國有句老話叫 人不X,帳不爛 強制執行是沒有期限的!是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來定,如果沒有財產可執行的話,那么會暫時中止執行。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擁有財產或具備執行條件,或權利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線索可以申請重新啟動執行!!
這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參考,提供給您做一個參考你。
第一種是事實很清楚,也沒有任何的虛假陳述,個人的確沒有除維持基本生活必須之外的任何財產,那么就法院調查后會對你暫時中止執行.在有執行條件時再實行。
第二種是。有財產如股份,現金,存款,證券房產,等等,這會被查封。用于拍賣抵償。需要注意的是,有故意隱匿,或虛假陳述,不配合執行的行為的,有可能會受到司法處理,甚至刑事措施。
第三暫時無任何財產,不具備執行條件被終止執行的,權利人或司法機關也會隨時關注你的財產狀況。,一旦掌握你的財產線索會重新啟動執行程序。
最后呢,其實即使沒有任何財產,法院中止執行,并不代表案件了結。債務基本上是終身的,只要你有財產的話,任何時候都會被重新執行。
現在國家正在建設誠信社會,一旦欠款逾期失信,并被訴至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會對個人乃至家庭的的生活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在有條件的時候,積極主動的履行相關裁決,或在具備還款條件時與出借人和司法機關協商,爭取適當的減免本息,了結案件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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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回答,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基本上十分全面和專業了?但未免太專業化了!
這個問題問我正好,因為我正好是執行局的呢而且是專門負責辦案的執行人員!
如果你沒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么下面我就說一些通俗易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