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不供述開庭供述算自首_自動投案是不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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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構成要件,
一:主動到公安機關,檢查院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機關傳喚期間,在公安機關并未掌握其確鑿犯罪證據的情況下,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公安機關并未掌握或察覺的案件和犯罪行為,
三,在逃犯通過電話,網絡平臺犯案地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并按照犯案地公安機關的指示,到藏匿地公安機關報道的,
以上三種行為均屬于自首。
“自首”系涉案犯罪嫌疑人或逃犯,通過自行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行為的,或者通過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和公安機關約定的地點等待公安機關民警到來處置,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行為的,均認定為投案自首。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逃犯是在家里或藏匿地點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的,雖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但是不構成投案自首的構成要件,因此不屬于投案自首,
但是,犯罪嫌疑人或逃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積極主動交待自己犯罪行為的,會認定為認罪態度好,也同樣能獲得法律的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例如故意殺人行為,警方沒有查明殺人者身份,殺人者主動到公安機關承認自己殺人的,屬于自動投案。
-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例如故意殺人犯,殺人后主動投案并向司法機關供述殺人行為,指認殺人現場,交代殺人工具等。
- 認定自首行為必須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動投案但沒有如實供訴案件事實的,不認定為是自首。例如某人涉嫌故意殺人逃跑,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犯罪嫌疑人走投無路向司法機關投案,但拒不交代自己殺人行為、作案工具等主要愛犯罪事實。
- 職務犯罪分子經常有主動投案卻不如實供述案件事實情形。有的官員因為紀檢調查組進駐,主動到紀檢調查組投案,避重就輕交代違紀問題,拒不交代犯罪問題。
不構成自首。自首必須符合二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雖屬于主動投案,但故意隱瞞所犯的罪行,或不能如實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的,就不符合自首的要求,不構成自首。如果在其后能承認犯罪事實的,可以作為認罪坦白情節考慮,予以從輕處罰。《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不構成自首,自首,是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錯誤。
按照《刑法》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自己的犯罪事實全盤供出;二是必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3)接受審判。如果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潛逃、逃避對其的偵查、審判,就不應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前提條件,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交代犯罪事實,聽候處理。自動投案包括三種基本情況:(1)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沒有被發現的情況下自動投案。(2)在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不知犯罪人是誰的情況下自動投案。(3)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已經被發現而司法機關還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過于普遍地從寬處罰會產生弊病,與預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對社會危害大的罪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含義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刑法)3、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