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遺產的是什么人_哪些人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特邀律師
這個提法是錯誤的。
公民去世后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才叫做遺產。
瓊瑤還健在,所以,她不會跟平鑫濤擁有共同的遺產。
平鑫濤于5月23日去世,平鑫濤去世后,留下的個人財產屬于平鑫濤的遺產。
1979年平鑫濤與瓊瑤結婚 ,瓊瑤是平鑫濤生前的合法妻子。
根據《臺灣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顯然,瓊瑤繼承平鑫濤遺產的順序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前。
瓊瑤的繼子女是否有權繼承平鑫濤的遺產,要根據其繼子女與平鑫濤的關系,只論其繼子女與瓊瑤的關系,不能確定。
一,只要寫清楚被繼承人的遺產都有哪些,而同一序位繼承人有幾個,這些遺產的價值是多少,各繼承人是怎么分配的,不能單獨分割的部份(房產等)幾人之間是怎么協議補償的,就可以了。(如有疑慮,可以請律師擬協議)。 二,以下是網搜資料,供參考: 現被繼承人去世,留下房產一套和現金叁拾貳萬元整的遺產未分割。我們是被繼承人的四個子女,是法定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1、現金叁拾貳萬元整由子女四人平分,現在已經分割,每人分得捌萬元整。 2、房產一處歸四人共同繼承,共同共有。因該房產要拆遷,現我們約定:該房產在獲得拆遷獲得補償款并分割前或者四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處于四人共同繼承,共同共有狀態;未經四人共同協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房產進行分割、處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 3、在房屋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約定該房屋由繼承人_________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負責該房屋的一般維修、保護和管理,所付費用由該繼承人暫時墊付,實際分割遺產時由四人平均分擔。 4、在房屋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對該房產 的重大修繕、保存和改良行為應該由四個人共同協商同意(未經協商一致的行為,由該行為人負擔),并由合法繼承人_______負責,產生的費用由該繼承人暫時墊付,實際分割遺產時由四人平均分擔。 5、在房屋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約定該房屋的收益由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合法繼承人_____暫時保管,在分割遺產時由四人平分。 6、在房屋拆遷獲得補償款前或者四人共同協商對該房產實際分割前,因為某合法繼承人的過錯產生的債務、侵權等糾紛由該繼承人自行承擔責任,非因繼承人原因產生的債務、侵權等糾紛由四人共同承擔,實際分割遺產時由四人平均分擔。 7、待該房產拆遷,獲得拆遷補償款后,由子女四人對該款項平均分配。 8、若該房產在________(年\月\日)后,未拆遷,由四個合法繼承人依法分割,分割方式由四人協商一致。 9、若任何合法繼承人對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詐等行為的,約定其對該房產的繼承份額減半,剩余份額由其他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10、若任何法定繼承人實施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權的行為,約定取消其對該房產的繼承份額,該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11、如有其他爭議可通商過協處理。 1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人簽字、按手印: 時間:
這個問題太寬泛了,有點讓人茫無頭緒,我們是中國人,祖國幾千年的文化傳承燦如煙海繁若晨星,單就看得見的摸得著的歷史工程,譬如萬里長城,這種綿延萬里遠古工程,就足以證明古人非凡的智慧和工匠精神,給我們營造了感慨激昂的歷史豪情,這樣的歷史遺產,有哪一樣不是具有非凡的歷史意義呢?中華歷史文化博大精深,不是三言兩語就可闡釋出歷史之精意,國學之經典以及列國之傳承,那一場場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無不讓人感同身受的去領略豪杰英雄們的大家風采,可以說對我們這些生在安逸時代的人來說是意義深長的,撫今思昔,仿佛正追隨歷史的腳步,在圖強奮進的今天,每一宗歷史的遺產,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筆不可多得的精神財富,值得華夏兒女為之驕傲而自豪。要說古今中外有哪些具有歷史意義的遺產,這已經毋庸置疑,只有是一個還有點歷史責任感的人,就可拈指到來,這還用說嗎?我們今天所有的一切宗宗件件,有哪一樣不是起于歷史文化的傳承,可以說老祖宗留下的每樣東西,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那都是我我們寶貴的財富和遺產,值得我們窮畢生的精力去捍衛和發揚。
1、公民有權利處分自己身后財產。如果有遺囑并且是有效的,他愿意給誰,誰就有權利得到遺產。
同一個人的遺囑,公證遺囑效力大于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有獨立民事能力的人見證。如果同樣的遺囑有多份,后期的效力高于前期的。
2、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凡是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都由資格繼承當事人的遺產,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父母、配偶、子女優先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沒有了,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法律規定,主要有兩種方式取得繼承權:
1、通過法律規定取得繼承權
1)、婚姻關系。必須是合法的婚姻關系(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在被撤銷之前、訴訟離婚在離婚判決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前,一方死亡的,配偶一方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2)、血緣關系。比如說: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之間。
3)、扶養關系。比如說: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2、通過遺囑而取得繼承權
此類人首先具有法定的繼承權,同時要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從而取得遺囑繼承權。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通過遺囑將遺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的,不屬于因遺囑繼承,而是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