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可以指定給外人嗎_房屋繼承后還可以贈與其他人嗎?
特邀律師
您好!
不需要其他人的簽字,包括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更準確一點說:不能有其他人簽字。
先說兩個基本概念
首先,遺囑必須是本人意愿的表達、是單方行為。我們舉個例子:一份遺囑上,有了遺囑人簽名,還有繼承人簽名。那么,這份遺囑,到底代表的是遺囑人、還是繼承人的意思?
第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情況下,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僅僅需要由遺囑人、見證人(如果有)在場,要避免其他任何人、包括遺囑繼承人在場。原因是:
- 在遺囑人訂立的遺囑,必須是其個人真實意思表示。訂立過程中,不要有其他利益相關人、利害關系人在場,避免干擾。因此,最終的落款簽名,無需、也不應當有其他人簽名。
既然提到“簽字”,針對的應當屬于書面形式的遺囑。
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六種遺囑形式中,“書面”的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公證遺囑。
這四種書面遺囑的簽字要求是什么?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公證處訂立。
一般來講,公證遺囑上必備的“簽名”信息,一個是訂立人本人,一個是公證處(印章),不允許有繼承人的簽名。這是為了保持遺囑的公正性、同時代表遺囑人個人意愿。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訂立人本人全文書寫、簽名、簽訂年月日日期: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在自書遺囑中,全文必須是自己書寫、自己簽名和日期。在其中,不能涉及到其他人的筆跡出現在遺囑之中。
3.代書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訂立的前提是確定了見證人的身份和角色。因此,這份遺囑,不是遺囑人本人書寫的,而是由見證人之一作為代書人,“代替”寫的。
但是,這種遺囑形式,依然遵循的是:必須是遺囑人個人的真實意思。而對于見證人的要求,必須是無利害關系。因此,保證了這份遺囑即便由別人書寫、也不會因為“有利害關系”而產生爭議。
所以,代書遺囑中,必須且僅能出現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的簽名。
4.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是這次《民法典》新增的遺囑形式,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對于簽名的要求,要有遺囑人、見證人的筆跡。與代書遺囑的區別在于:多頁的話,每頁均需簽名。
您好!可以。說一下兩類方式:
1. 身后給。具體方式是訂立一份遺囑。
遺囑是個人意愿的表達,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愿意給誰都可以,包括外人。但是,有兩點說明:
(1)如果給外人,因為外人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情況下叫做“遺贈”,跟遺囑的區別就在于,指定繼承人在得知這件事的兩個月之內,要做出一個叫做“接受遺贈見證”的表示,證明愿意接受這份財產。過期不做出表示就視同放棄。比較靠譜的方式是做一個接受遺贈的公證,由公證處出具一個公證書。
(2)遺囑形式。繼承法中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中,建議自書、代書或者公證。口頭遺囑不要采用,只適用于緊急情況例如臨終前。錄音遺囑的證據容易被質疑,也不建議采用。其他三種形式均可。但是,自書、代書或者公證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展開說了。
2. 生前給。兩種方式:買賣或者贈與。在生前的時候,就將個人財產賣給對方、或者通過贈與的方式給到對方。
這里需要提示的是,您需要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1)不給子女的原因要想清楚。畢竟是自己的骨肉,具體題主的原因不清楚,在這里也不做分析,靠題主自己決定。(2)個人風險。給別人的話,對于自己的權利如何保障要考慮清楚。這里不太建議生前給,一到給出去,挽回的余地不大。而通過遺囑的方式,一是可以對自己生前還有保障,二是遺囑不管什么形式都是可以撤銷的,萬一有想法的變化,自己是可以處理解決的。
房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 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 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 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ǘɡ^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独^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于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于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慨a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采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后留給什么人繼承?! ?.房產繼承時如何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繼承時申請所有權轉移應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請書;②繼承人身份證伯;③原房地產權證;④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⑤繼承證明文件及公證書。 2.分割房屋遺產,采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虼?,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像這個問題,如果大哥過繼給別人了,它仍然也是為生父母盡孝道。做贍養義務了。這兄弟之間就可以商量著來嘛。他也做贍養義務了。這就沒有理由不給人家分財產。就這個事都沒必要起沖突,兄弟之間一商量什么事兒都好辦。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人為了爭財產不顧及親情有必要嗎?親情用錢買來了嗎?沒有了親情,你有再多的錢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