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_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怎么辦?
特邀律師
勞動仲裁被申請方不到庭,完全可以按缺席裁決。
就算被申請方,從申請勞動仲裁開始就不理睬,仲裁委可以把仲裁受理告知刊登在媒體上,一個月視為送達,視為送達期限到,被申請方不到庭,仲裁委完全可以缺席裁決,裁決后被申請方不理睬,無法送達裁決書,仲裁委可以在媒體刊登裁決結果,裁決結果在媒體刊登一個月視為送達,被申請方,從視為送達之日起,有十五天上訴期,超過十五天被申請方不上訴,申請人到仲裁委要仲裁回執,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最好。
整個過程大概這樣,很多詳細需要到仲裁委了解,申請強制前最好到法院了解對方是否上訴
就你所說仲裁委判你無法認定事實,可能你提供的證據不充足所致。仲裁重視證據,提交仲裁前,必須先收集充足證據再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部門作出的裁決文書不叫《判決書》,是叫《勞動仲裁裁決書》或者《勞動仲裁調解書》。
《勞動仲裁調解書》一經各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蓋章即生效,如果單位不按調解書履行,勞動者可持調解書和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證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書》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裁決結果是“終局裁決”的,員工不服裁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員工對裁決結果沒有意見,在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內,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的,員工可以持裁決書和“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證明”到人民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用人單位即使不服裁決結果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起訴,但如有證據證明仲裁程序違法的,單位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且申請撤銷期間不影響員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種是裁決結果是“非終局裁決”的,這種情況無論是員工還是用人單位,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只有雙方都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起訴,裁決書才生效,如果單位拒不履行的,員工可持裁決書和“送達回證”或者“送達證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到法院起訴了,仲裁裁決書未生效,只有等法院審理后作出裁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生效之后,單位仍拒不履行的,員工可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書一經做出,當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如果能夠證明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具體依據如下:1、根據《仲裁法》第57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2、根據《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3、根據《仲裁法》第5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4、根據《仲裁法》第60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擴展資料(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你司涉案應是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一裁終局的仲裁,即:(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這兩種裁決勞動者不服可以起訴,用人單位不服不能起訴。仲裁確有錯誤的只能申請撤銷。但是用人單位撤銷該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注意!只有存在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時,中級人民法院才會撤銷該仲裁裁決。如果僅僅是該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法院無權撤銷,也不會對此再進行審理。因為仲裁裁決基本上不存在上述六種法定撤銷情形,所以絕大部分(99%)的撤銷申請是被駁回的,但因為法院案件流轉、排期等耗費時間,一般審結此類案件要30天以上,因此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也成為很多公司拖延履行仲裁裁決的手段。
手續材料:仲裁裁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撤銷仲裁的申請書(并按勞動者人數提供副本)、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皆加蓋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材料、有撤銷事由所對應的證據的要提交證據材料、勞動者的聯系方式,去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立案,記得填好《送達地址確認書》。
之后法院會通知貴司交納案件受理費,400元/案。訴訟費用交納后過一段時間,法院會向貴司送達傳票等材料告知具體的開庭調查時間,貴司正常出庭應訴即可。
如果沒有上述六種法定撤銷情形,公司也愿意盡快解決爭議的,建議不要提起撤銷仲裁的申請,不然結果就是——再白白浪費案件受理費這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