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代償后如何追償_擔保公司的代償追償中,逾期利息可追償至何時?
特邀律師
舉一個事例。債務人名下有A和B兩塊土地使用權,其以A塊土地使用權向債權人設定了抵押擔保。債務到期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主張權利,申請執行B塊土地的使用權。債務人提出異議,要求債權人執行A塊土地使用權。從法律上和法理上看,債務人的此一異議能否成立呢?最高人民法院的某個案件的裁定書中認為,債權人有權選擇債務人的非抵押財產申請執行。在債務人的資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自由行使選擇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當遵從約定。在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中,以及單純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應僅限于就擔保財產主張權利。
在債務人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應適用破產清算或者參與分配的程序,原則上不存在選擇權的適用問題。擔保人為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債權人無權選擇執行第三人的非擔保財產。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申請執行債務人的抵押財產其是以抵押權人的身份,依據其享有抵押權,他可以就抵押財產的變價價值優先受償;而債權人申請執行的債務人的非抵押財產,就變賣的財產是不可以享受優先受償權的,因為此時債權人僅是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主張權利的。同時,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實現債權后,抵押權就消滅了,抵押財產回歸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之中。 根據《物權法》第220條和237條的規定,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那么,如果質權人、留置權人拒絕出質人、債務人的請求,則后者自然有權也有必要尋求司法救濟,而如果此后其未再主張權利或尋求司法救濟,則當然應有權利行使的訴訟時效問題。 出質人、留置物所有權人的物被債權人占有,不變賣也不退還,出質人、留置物所有權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要求返還財產或者折價的,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由于《擔保法》目前沒有明確條例規定逾期利息的受償權,各種相關案例也是處理各異,小編剛剛考過今年的CPA《經濟法》,按照書本知識說說個人觀點:
首先我們先明確一下概念。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未履行主合同義務,而由擔保人代為履行的一種行為。比如A與B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C與A簽訂擔保合同約定當B沒有能力償還時由C代替B向A付款,之后C再向B索要支付款項。
追償權是指擔保人履行責任之后獲得的代位求償權,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權利自代償之日起在代償范圍內轉移給代償人。也可以認為追償權并非原債權的直接讓渡,而是原債權消滅同時成立的新債權。
如果在簽訂委托保證合同時已經約定過逾期利息,那么是肯定能要求債務人一直承擔至債務人實際償還債務之日止的。專業擔保公司肯定會在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這方面比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義務更有保障。
如果在簽訂委托保證合同時沒有約定過逾期利息,其實只要是在合理范圍內,比如小等于付款期間的利率或是等于銀行同期利率,法院一般也都會支持,雖然這種支持嚴格來說得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據的,需要看法官個人對案件的看法,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判定,因此小編認為,訴訟請求以實際代償金額為限在銀行同期利率下是比較妥當的一種處理方式。畢竟擔保人用自己的錢為被擔保方履行了擔保責任,他支出的不僅僅是主債權的擔保,考慮時間價值收取利息損失、費用損失的理由是合理的,如果法律完全不予保護,對于擔保方就太不公平,會嚴重打擊擔保人主動履行擔保責任的積極性。
代償債務是有條件的,只有擔保人代償債務或者是受讓債權一方購買債權后才有權向原債務人要求還債權利。只要是有法律依據代償債務者,就會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有權要求債務人予以還款,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叫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亦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是其所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范圍,應以保證人的清償行為使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因此,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除了主債務及利息以外,還應當包括債務人逾期履行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害、保證人清償之次日起的本金利息等。
一般是債務人償還代墊尚欠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債務人支付因占用代墊款項所造成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自代為清償之日起計至債務人付清款時止,以還款本金及利息為基數,按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
最好在你承擔保證責任后,及時向被擔保人行駛追償權,盡管他跑了,因為你是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向被保證人追償,故保證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當你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屆時你不出庭,因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人民法院可以徑行判決。
判決后你就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至于能不能得到及時執行以清償債務,那都沒什么關系,只要他什么時間有錢什么時間就可以恢復執行。萬一他去世了,還可以執行他的遺產。否則,你不行使訴權等到超過訴訟時效后,就很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