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嗎_婚前的財產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特邀律師
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達,而且雙方簽字,就是有效的!
但是內容怎么寫卻很有講究,比如如果寫將來離婚一方會凈身出戶,那這四個字在法官那里就是不承認的,因為法律沒有這個概念。
如果你寫如果一方出軌以后就看不到孩子,這也是無效的,因為這違背了保護孩子、讓孩子健康成長的大前提。
所以不能由著性子寫,一些內容還是得由律師把把關,否則約定了半天內容無效這就虧大了!
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 (一)當事人需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后應該怎么分割,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是男方全款付的,那么這套房子就歸男方所有,屬于婚前財產;二是如果房子男方婚前只是付了首付,后續的按揭是婚后付的,那么不管貸款是不是男方一個人付的,這套房子都不可能完全屬于男方,即使女方婚后沒有工作,家務勞動也是有價值的,所以離婚時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中規定到:“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個問題: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房產公證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產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