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要件_試述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特邀律師
1、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擁有行政職權或有一定行政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
2、行為主體有憑借國家行政權產生、變更或消滅某種行政法律關系的意圖。
3、行為主體在客觀上有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職責的行為。
4、功能要件,即行為主體實施的行為能直接或間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具體行政行為成立的一般條件是: 1.在主體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享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2、內容:具有法律依據。3、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效力:
通常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這種行為是行政主體所有行為中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變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和不可爭辯力。
(2)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后,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
所謂“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當先加以遵守或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為合法成立生效所應具備的基本要素。或者說是應當符合的條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主體要件。所謂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1.行政機關合法
2.人員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是指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權限規則。行政職權的限制表現在幾個方面:行政事項管轄權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權的限制、時間管轄權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條件上的限制、委托權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為內容應當合法、適當。這是行政行為的內容要件。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是指行政行為所涉及到的權利、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均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包括幾項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圍;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適當;行政行為必須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所謂程序,是指行政行為的實施所要經過的步驟。程序是行政行為的基本要素,因為任何行政行為的實施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為。
你好,行政行為合法性要件是主體合格、權限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
謝謝,望采納!
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包括:
一、主體條件 主體條件要求作出行政行為的主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二、職權職責條件 行政主體依法都具有一定的權限分工,職權職責條件要求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行為時,運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職權職責或履行的是自身法定的職責,符合自身法定的權限分工的范圍,如果超出范圍,則是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
三、內容條件 內容條件要求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合法、適當、真實、明確。
四、程序和形式條件 行政行為的程序和形式條件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備法定的形式。
行政行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以及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主體要件。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 權限合法是指行政主體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為,這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權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為內容應當合法與適當: 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內容要件。行政行為的內容合法是指行為所涉及到的權利、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均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行政行為內容適當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明確、適當,而且應當公正、合理;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所謂程序是指行政行為的實施所要經過的步驟、方式、順序以及時限。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違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種行為。 行政行為是指由公共行政實體依據其行政法所賦予的權力,并針對一單獨個別的情況,作出一個對外產生積極或消極法律效果的決定或命令。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具體如下:行為主體合法。只有行為主體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才是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第一,行為主體應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第二,合議制行政主體應以會議的形式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第三,實施行為的公職人員應具有合法身份。 主體合法所謂主體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成為行政行政行為主體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并且該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置的行政機關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職權的組織。由于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主體的具體工作人員實施的,因此這些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定條件,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體合法除了要求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以外,還要求其行為必須在權限范圍內。若行政主體的行為超出其權限范圍,則其行為不合法。擴展資料:特征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行政行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為發生行政法的效力。行政行為何時生效,因行政行為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不同,而又有不同的生效規則:1、即時生效2、受領生效3、告知生效4、附條件生效就是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后生效行政行為的無效,行政行為因為明顯、重大違法導致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效的行政行為從成立時開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任何時候可主張無效,有權機關任何時候宣告無效。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國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另外還有行政行為的廢止和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