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么_子女欠債父母有責任還嗎?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貴陽律師韋紹苗,歡迎關注。
問題回答:每一個自然人都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對外獨立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父母所欠的債務應當由其自行承擔,子女沒有義務償還。但債務人(父母)死亡后,其對外負有債務的,應當先從其遺產中償還,如果已經分割的,應當以其繼承財產限額承擔債務。
法條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果有不同的觀點或疑問可以留言討論
目前來說,法律規定中有幾種情況子女債務需要父母承擔償還責任的:
1、子女屬于未成年,因子女欠債產生的責任父母有義務承擔。
2、父母繼承了孩子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社會上經常會出現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想盡辦法讓其家人還債,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債務真的可以由父母來歸還呢?而具體法律又是怎么規定的?借款雙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一、子女欠債,父母是否應該替他們還債?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第一款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這個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只能由兒子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愿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二、如何讓欠款人還款?
1、欠款人暫時無力償還的,可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2、欠款人永久無力償還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需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債務屬于夫妻共有債務的,其配偶負有償還責任。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遺產繼承的問題,不論是父母先去世,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還是子女先去世父母繼承子女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子女與父母之間都是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當去世一方生前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他們都可以優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至于去世一方的債務需不需要繼承人償還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假如被繼承人在生前還留有債務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那么繼承人首先需要用遺產清償債務,只有當遺產清償完債務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歸繼承人所有。但是假如債務大于遺產的數額,繼承人也不需要再額外償還多余的部分,因為償還債務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當然,假如繼承人放棄了繼承遺產,那么同時他也不需要有償還的義務。
所以對于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去世一方的債務問題,關鍵是要看繼承人是否繼承了遺產,而且繼承遺產的數額的大小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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