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第一順序_遺產繼承順序是什么樣的?
特邀律師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系。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系的情況。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才走法定繼承。因此,合法有效的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完全可以對抗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當然,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優先于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前提條件是該遺囑合法有效。一份遺囑合法有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被繼承人訂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內容是他的真是意思表示;2.遺囑內容是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進行處分;3.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書遺囑注明了年月日并附有親筆簽名。
原則上被繼承人可以訂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他完全可以讓保姆繼承自己的全部財產而排除親生孩子的繼承權。但是也有兩個例外,一是如果他有尚未出生的孩子時,必須給他留下部分遺產;二是如果他有老年伴侶時,必須給老伴兒留下部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因此,如果老人的遺囑合法有效,并且幾個子女都不是尚未出生的胎兒,那么他們是沒有資格和保姆爭奪遺產的。
律師解答:首先來說,繼承法明確規定了,我們第一受益人都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在這里面姊妹四個都是有權利分配的,那么兩個妹妹放棄了這種繼承的份額,我們說一定要均分,就是每人百分之二十五。
兩人現在放棄了,那么說具體放棄部分是給哥哥還是妹妹在這里面需要明確說明。如果她們說放棄繼承,也不管哥哥和妹妹他們如何分配,那這種情況之下實際上法定繼承人只有兩個人,從法律上來說每人應當是百分之五十。那這里面還考慮一個情況,哥哥或妹妹誰對父母進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哥哥或者妹妹對父母親進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比如說老年人生病期間經常陪伴、回家看望以及接到自己獨立的家庭里生活,其他姊妹幾個偶爾過來看望一下,那么久認定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是可以適當多分的比如百分之五十五、六十。所以說分配遺產、繼承的時候一般都是均分原則。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您好!
按照現行《繼承法》,以及即將頒布實施的《民法典》,關于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范圍界定是一樣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然,以上關于繼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涉及到遺囑繼承的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是可以無視上面的法定繼承順序的——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提示:
如果兒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里有兩個前提條件:
- 喪偶
- 代替亡夫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為岳父盡到贍養義務。
《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如果第一順序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由其直系晚輩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范圍僅限于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兒媳、女婿本沒有繼承權,但是喪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