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利弊_交通事故是否要打官司?
特邀律師
朋友,在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的程序中,只要是交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也就對事故雙方的當事人所應該承擔了責任和義務作出了認定。如果對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的話,作為事故的受害者理應得到對方相應的賠償。開初在交警主持下的調解中,雙方對于賠償事宜不能達成協議,作為受害者就只有憑認定書向法院提起訴訟,將肇事者和對方的保險公司一并列為被告。至于你講對方不愿將保險公司的資料提供給你,你可以通過交警部門,或是在網上就可查詢到對方車輛的保險信息的。
作為當前在交通事故訴訟案子中,只是涉及到賠償的問題,原告都是會將被告和保險公司一并起訴至法院,這是為了日后的理賠更為方便和快捷。因為作為投保人在發生了事故后的賠款全部,或大部都依靠保險公司來賠付給受害者。因此,你還是應該通過法律程序時,應該將他們二者一起起訴至法院為好哈。
交通事故如何賠償?與肇事方和解該不該找律師?
這個問題,很多朋友在考慮。
談談自己的看法,算是一點建議吧。
一、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其主要法律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司法解釋,對于賠償的范圍、項目、計算方法、計算標準都有很明確而詳細的規定,遇到交通事故的朋友不妨研究一下這個文件,好自己心中有數。
例如: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根據一審辯論終結前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戶口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戶口的人均純收入,計算二十年,六十歲以上的,每多一歲少計算一年,七十五歲以上不論年齡均按五年計算。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受害方損失的計算,首先要核定總的損失數額,然后先用交強險賠償,肇事方有責的話最高賠償12.2萬元(其中醫療費分項最多1萬,傷殘死亡分項最多11萬,財產損失最多2000元),肇事方無責的話最多賠償1.21萬(其中傷殘死亡分項最多1.1萬元,醫藥費最多1000元,財產損失最多100元)。
交強險賠償完畢后,剩余部分,按照交警責任認定書確定的責任劃分按比例賠償。其中,全責賠償100%,主責賠償70%,同責賠償50%,次責賠償30%,無責不賠償。如果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機動車一方的賠償比例增加10%。
以上是簡單介紹,詳細介紹請參看我以前的回答和相關主頁文章。
二、和解還是訴訟?
交通事故和解(也就是調解)還是訴訟,要看具體案情和相關問題的意見是否一致。
一般來講,小案子,簡單案子,雙方爭議不大的案子,可以調解。
雙方都是通情達理的,可以調解,如果有一方得理不饒人,或雙方爭議過大,調解不可能達成一致,建議訴訟解決。
三、請律師還是不請律師?
如果雙方爭議不大,都比較通情達理,當事人自己又有一定的處事經驗,懂得一定的法律常識,建議自己協商處理就行了,請律師未必能有什么更好的結果。
如果自己對這方面基本不了解,雙方又很難談得攏,建議還是請個律師吧。
不過提醒一下朋友們,律師這個行業,其實和其他行業一樣,有優秀的、好的、一般的、差的、渣的,遇到好的律師當然受益匪淺,他會收費,但也會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遇到差的律師,吃里扒外,破財不說,對案子常常幫倒忙,這個問題一定要注意。有的律師,見了面不是先分析案情,而是先要當事人掏包走所謂關系,那最好是悠著點。
以上回答,供參考。
如果是些小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即可,如果案情復雜,協商一般解決不了問題,那只能起訴。
不起訴的好處:處理簡便省時省力。不好處是,復雜的案子,恐怕協商不成。另外有些協商好了的案子,后期往往反悔爭議,少不了還是訴訟。如果當事人協商以后耍賴,往往得不到救濟手段。
起訴的好處: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能通過法律得到確認。耍賴的可以強制執行。
起訴的缺點:手續麻煩,費時費力,勞民傷財。
如果交通事故 雙方能夠協商解決 當然就不用打官司 但是如果對于雙方責任的承擔 以及賠償數額達不成一致 則只能通過法院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