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強制買車位怎么辦_現在買房都強制買車位,這個合理嗎?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屬于捆綁銷售,無良開發商的慣用伎倆,因為大部分車位沒人買,肯定是價錢超出了市場價,在你已經買好了房,到交房的時候再捆綁,這里一種霸道行為,建議先不用去法院,先要聯系一起買房的人,一群人再聯系記者,利用媒體的力量。鬧的越大越好,最好驚動上面的人,讓他們給開發商壓力,讓這種霸道行為徹底消失。
是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決不上檔。
車位現在也算剛需,但強制捆綁老覺得不舒服。
1:現在很多開發商說買房送車位,直接捆綁造成消費者心里不平衡,其實現在很多人車位還是會選擇買一個的,但是這樣捆綁的形式,換做是我心里很不舒服。
2:究根到底還是開發商房子單價備案價備不上去,結果綁個車位等于價格往上提了很多,現在開發商套路比較多,而我們作為消費者來說,還是希望價格透明一點。
總結一句話:希望開發商少點套路,多點真誠吧
不合理也不合法。開發商所賣的房子面積既包括建筑面積,也包括小區公共面積。再把小區內的樓房旁邊,綠化帶周邊等公共面積劃上車位線進行捆綁銷售,不但重復收費也侵害了購房者的權益。如果開發商建了地下車庫或搭了車棚,對于那些需要車位的購房者,適當收點錢,于情于法都合理。
那些向開發商買房子必須得買車位,而自己又不需要車位的購房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國家是不允許買房時將車位進行捆綁銷售的。
現有法律框架下,只有顯失公平撤銷之訴,時間只有一年。但筆者相信,《民法典》出臺后,民商會適用不同的原則,即民事強調公平,商事強調效率。
首先,這種行為從商業角度出發是一種捆綁銷售行為。捆綁銷售不是不可以,關鍵是看其商品與附屬物是否是一個整體,是否可以剝離,如果剝離了即將影響這個整體的實際效用,那么捆綁是必須的。比如買蘋果產品,其操作系統是自帶的,這就是一個整體。
再次,結合實際,用戶買房主要是為了買房居住,而不是買車位居住,房子和車位本身就不是一個整體,兩者有不同的屬性,強制買車位從民法的角度上來講,違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從經濟法角度來講,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再次,國家對此區分的很明確。比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只能用于買房、房屋裝修,是不可以買車位的。國家的態度已經很明確,政策傾向性很明顯。
最后,在實際中,也經常發現門禁卡與物業費綁定這一現象,這也是一種捆綁銷售,這也是違背國家法律的,業主可以維權。生活中,遇到這種事,不要慌,不要急,現在網絡這么發達,信息流通這么快,曝光,讓政府介入,不失為一種好的方法。
小區里面路面不是讓你停車的,小區是公共區域,不是某些人的停車場!你想停那是你自己沒車位單方面的需求!城市生活就是這樣,不要老想著方便自己!也考慮考慮別人!買車時候就考慮考慮怎么停車,只買車,不管停車,還不想花錢租車位,整天不是占人行道就是隨便亂放!城市就是被這些人搞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