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員工私吞客戶還款_業務員私吞客戶款公司賠嗎?
特邀律師
業務員私吞客戶款,公司一定會賠的,因為業務員出去跑業務,代表的是整個公司和客戶洽談,收客戶的款是代表公司收入的,所以這些公司一定要賠付
感謝誠邀!我在銀行工作多年,下面我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從銀行制度角度來講,銀行內控方面是嚴令禁止員工內外勾結民間金融公司給自己的貸款客戶轉貸,一經發現,嚴重的都是開除處理,沒有任何理由可言。
因為多數從事這種轉貸的,都是利用了銀行員工的身份,取得了客戶信任。但是這種情況也容易出現債權債務糾紛,因為轉介紹過程中,或多或多會有利益交換,尤其是銀行員工會收受賄賂,犯下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嚴重的會面臨刑事責任。
我們行每年都要組織員工觀看《警示錄》,大概就是銀行工作人員轉貸被抓的典型案例。多數上都會觸犯法律,除非銀行員工只是轉介紹,從中沒有任何獲利,這種情況下,銀行只會追加你的違規責任。
總之,銀行工作人員,是不能勾結民間金融公司給自己的客戶轉貸的,不能充當資金掮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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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定構成職務侵占罪或者公司要走法律途徑,建議交由公司法務部處理。
如果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處理,目的是追回被私吞貨款、辭退員工,可以安排人力資源部員工全力建議該員工。
員工的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或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均有要求員工提供本人聯系方式(家庭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聯系電話號碼/手機號)、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給其本人及其注明的緊急聯系人先電話聯系,如果聯系不上就分別發送短消息,電話要錄音、撥打電話記錄要保留,發短消息要官方的正式語言和語氣,并注明發信息的人的身份(發信息的人如果不是用的公司平臺,用私人的號碼,要先確保與其入職材料填寫的信息一致)。
發信息不宜過長,給員工本人發的信息內容主要是告知可能涉及犯罪,列出可能觸犯的具體罪名及量刑標準,公司給其補救的機會,勸其盡快自行退回貨款,否則后果自負。
給員工的緊急聯系人/家人聯系,聯系不上再發信息。內容是該員工何時入職公司,現公司有緊急事情需處理但聯系不上其本人。目的是讓其家人/緊急聯系人繼續幫忙聯系。先不要告知具體事項,待電話聯系上再詳談。
一個人除非不使用現代通訊工具,否則肯定難以銷聲匿跡。HR會有方法聯系上員工或者其家人/緊急聯系人的。相信HR的專業性。
最后,最重要的是是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我是這么看:不是所有的銀行都不安全,但就這家涉案銀行來說,不是很安全。
去銀行存款,還能拿到假存單,這種案例并不鮮見。但是,為什么銀行還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呢?我覺得主要是出在銀行的內控失敗,因此我認為但凡出現這種情況,絕不能讓涉事銀行脫責,要讓這些銀行全額賠償儲戶損失,才能真正讓這些銀行感到痛,下決心去整改。
而之前的現實是:銀行一句輕飄飄的“該員工系個人行為”,或者“該員工億離職”為由,就輕易把責任推到犯罪員工身上,這種風氣使得銀行無所顧忌,繼續用那套說辭來搪塞儲戶。
就本案的情況,我沒有看到銀行賠償的有關報道,不知道最后儲戶是否能夠拿到損失的存款。但是我可以說,犯罪分子多次作案,銀行內部居然絲毫沒有察覺,只能說明銀行的內控形同虛設,空白存單流出失察,套取的存單還能重復打印,都是內控失敗的問題。因此,這家銀行的風控差強人意,存款確實是有些風險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