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暴起訴離婚一般如何判_被家暴能強制離婚嗎?
特邀律師
不家暴也可以離婚。離婚是個人權利,跟是否被家暴無關。
至于家暴是否被判刑,跟被家暴者受傷程度有關,跟家暴行為本身無關。
如果被家暴者被打至傷程度,達到了刑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報警并愿意起訴家暴人,那么后續就走司法程序,法院會按刑法之相關條例規定給予量刑。
如果被家暴者傷情沒有達到量刑標準,也可以走《反家庭暴力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安全。
想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具體內容,可搜索法律條文做詳細了解。
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如果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嚴重家庭暴力行為,且有充分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原則上應當準許夫妻雙方離婚。
《婚姻法》第46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兼受害人提出離婚時,可以向施暴方及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提醒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害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因家庭暴力所受到的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交通費、護理費,等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關于賠償數額確定需要考慮以上因素。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通常在5千元至5萬元之間,具體數額由法院依法裁量確定。
綜上,法院經審查認定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且證據充分的,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同時,無過錯方有權利向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
(撰稿:天津相臣律師事務所)
遭遇家庭暴力,這是一樁侵犯人權,于涉和強迫妻子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
一定要以他的意志而轉移,一切都要服從丈夫稍不如意,他即開啟對妻子實施暴力行為。
家暴”零”容忍,有一次必有多次,這類惡習有家族遺傳史,這行為屬世上最沒出息的男人而為。
中國人有句老話稱:”好男不跟女斗”,他壓根兒就不是個好男人。
但要起訴離婚,必要有證據,諸如:受傷醫生開署的證明、錄音、家暴視頻、或帶傷嚴重真憑實據等。
必須要向法院及民政部門,出示證據方可離婚,單憑口說無憑不能成立,有關部門也不會授理此案。
另外一辦法即分居兩年,在分居期間,一定要互相不見面,不互相發生任何聯系,也可起訴離婚,但也必須有證人證據,男方供認不諱也可起訴離婚。
總之有關部門一切重證據,然后根據法規定方可達到離婚目的,這僅是我的看法,大家不知如何看,不當請指教。
夫妻天天在一起哪有不吵架的?瞌瞌碰碰都是常有的事,夫妻再吵架沒有隔夜愁,床頭吵架床尾和,夫妻吵架都是以瑣碎的事而引起的,小大小鬧沒有啥,只要不是太嚴重就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如果是家暴那都是大事了,女人嫁人干啥的?是讓疼的不是讓你打的,有的男人下手太重,能把人打住院,我同事她老公把她打住院,這男人下手多狠?不是多大的事,能把人打那么狠?她家戰火不斷,她老公的脾氣暴的狠,這個女的還是咬牙跟他過著,跟這家暴男有什么過頭?聽說在外面吃喝嫖賭!家暴很恐怖,對手無寸鐵的弱女子更是殘忍!家庭暴力很多,每天都會發生,家暴對女人來說簡直就是個惡夢,不要跟陌生人說話這個電視劇剖析了家暴男丑惡嘴臉!家暴了,立刻離婚!
以家暴為理由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但是相關賠償并不容易得到。講個真實案例,希望讀者們能了解一些相關知識。
丈夫不同意離婚把妻子折磨成精神病,法院:可以判離婚但無需賠償
芳與李榮浩經人介紹于2007年2月17日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李哲。
丈夫迷上直播,不顧家庭出軌
自2016年起,李榮浩開始迷戀上了看直播,張芳起初以為就是打發時間沒有在意。后來時間久了才發現李榮浩經常給主播打賞送禮物,少則幾十,多則幾百。為此,小兩口經常吵架,李榮浩偶爾也會動手打李芳。
2017年3月一天,張芳偷偷查看李榮浩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發現他與一名女子聊天特別曖昧,張芳再三逼問下,李榮浩承認該女子是某平臺女主播,他曾多次給該女主播送禮物,差不多有4萬塊錢。至此以后,張芳漸漸抑郁,很少與人來往,而且脾氣變得古怪。
妻子起訴離婚不成,丈夫百般折磨
2018年初,張芳家人了解到事情后,勸說她盡量離婚,張芳再三思量后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法院調解不成且認為感情為完全破裂,駁回起訴。自從張芳提出離婚后,李榮浩對張芳實施各種壓力,曾多次到單位吵鬧,在家中對她恐嚇,當著孩子面打她。半年后,張芳再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
妻子被診斷精神分裂要求賠償
離婚后,張芳帶著孩子回到娘家住,父母起初發現張芳行為異常,后到醫院檢查后被確診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并住院治療。張芳家人遂以她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責任之訴,要求李榮浩賠償損失20萬元。
但意想不到是,法院判決讓張芳家人失望透頂,并沒有支持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賠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李榮浩行為不符合婚姻損害賠償情形,張芳也不能提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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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理所當然可以起訴離婚,侵犯人生權利,男尊女卑欺莊婦女,是違法行為,此類男人以我之見,是世上最沒出息,最無能最低劣,最不道德敗壞的垃圾渣男。
老話說得好:“好男不跟女斗”,作為堂堂七尺男子漢,竟然動手打老婆,是個無能之輩,有話該好好說才是正道。
但起訴離婚必須舉證,諸如:醫生開受傷證明、錄像、照片、錄音等,經法院判決,或者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均可,家暴“零“容忍,有一次就會有無數次。
堅決離婚決不心慈手軟,否則你會吃苦受難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