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具備哪些條件_交通肇事逃逸會怎樣?
特邀律師
有種情況是行人撞了正在行駛的非機動車或摩托車,然后走了,也是逃逸的。
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也就是最常見的就是,發生事故后不聞不問,徑直駕車逃走,離開現場。
第二種情況,肇事后沒有逃跑,把傷者送進醫院,然后無正當理由離去,或者留下的單位、姓名、電話等聯系方式是假的,致使自己失去聯系。
以下三種情況一般也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報案后不聽候處理擅自離開處理現場。
肇事者在調查期間擅自離開調查場所逃匿的。
事情未協商達成一致,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強行離開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肇事逃逸,以致無法查明事故原因的,逃逸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一、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二、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逃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逃做出了規定: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斒氯斯室馄茐摹卧飕F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條第三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交通事故逃逸是在交通事故中,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為。很多駕駛員可能對逃逸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我給大家談一談逃逸構成了條件都有哪些?
一、當時已經知道了交通事故發生,也就是明明確確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在我所處理的交通事故中,如何來確定駕駛員是逃逸交通事故。一般我們會從現場的一些證據來調取。比如說在路面上已經有明顯的剎車痕跡,發生碰撞后也有汽車上的散落物,但是車輛沒有停。如果駕駛員即使在口供中不承認知道自己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根據現有的物證也會定駕駛員為逃逸嫌疑人。
還有一種交通事故,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車輛行駛五六百米,下車觀望事故現場,然后又駕車離去。當警察問他為什么開車離去?一般他會說自己看到現場應該沒有撞。出現這種情況作為交警部門,也會把駕駛員列為嫌疑人的。
前些天我處理了一個交通事故中,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離。20分鐘以后又開另一輛車到事故現場。因為目前我們的監控已經覆蓋相對的比較多。所以很快將他鎖定,在鐵的證據面前下他承認是他自己開的。現在科技技術非常發達。如果駕駛員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該是下車搶救傷員報警。
第二個當事人逃離現場的主觀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在這個方面的話主要體現在當事人。逃離事故現場是由于害怕被人發現。有很多逃逸事故的駕駛員,都存在喝酒現象。害怕自己的執照被吊銷所以抱著僥幸的心理,逃避法律追究這一塊兒。在目前的交警部門的認定上。主要是通過對駕駛員詢問筆錄了解當時的心態。為什么要駕車離開現場?
我處理的一個交通事故案子,中間駕駛員棄車逃離現場。沒有報警,而是給予給他的朋友打電話,讓朋友先到現場頂替是駕駛員。由于他的朋友對事故不了解,在交警做詢問筆錄中就發現了很多破綻,通過咱們民警耐心的做工作。他的朋友承認他是頂包的。這也就間接的證明了駕駛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三個當時實施的駕車或者棄車逃離現場的行為。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不在現場,交警到達現場后要快速準確的判斷駕駛員離開現場的原因。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被醫療救護車拉走了。這就不是屬于棄車逃離現場,他已經受傷了到醫院去,沒有報警的能力。我們希望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你神志清醒的時候,一定要記著先報警。給搶救傷員要留有足夠的時間,避免交通事故的二次發生和再次傷害。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如果三個條件都存在,這就是一起典型的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在責任認定上一般定為全責或者是主要責任。為什么在有很多當事人不理解,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定全責?還有可能定主要責任呢,其實我們交通事故的發生,是要全面分析和考慮。有一些交通事故,對方也是存在有嚴重過錯。但是另一方因種種原因逃離現場。所以在定責任的時候作為交警部門需要維護,大家每一個人的公平公正合理。我舉一個例子。有一起交通事故發生追尾事故。前車認為自己的車輛損失比較小也就算了。和對方說了兩句就駕車離去。后方車輛發現自己前面的發動機損失巨大。報警之后說前車駕車逃離。交警在事故認定的時候,雖然前車有逃逸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沒有認定全責,定了主要責任。
接下來我給大家提供一段小視頻資料,我們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在這個視頻中,我們可以聽到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里面的對話。乘坐人已經在大聲的喊叫讓車輛趕快停車,但是駕駛員沒有采取任何停車的動作,而且是加速行駛。在談話中提到了大家都喝了酒。在這個案子里面就具備了逃逸交通事故三大要件。第一個明知發生交通事故,第二個,喝了酒,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第三個,客觀上駕駛車輛逃離了現場?所以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這個案子雖然前方車輛有轉彎的行為,但是在責任認定的時候,經過大家集體研究定逃逸車全責,因為性質非常惡劣。
今天給大家共同學習了逃逸事故構成的三大要件。也和大家談論下交通事故逃逸在責任認定的時候應該定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有說的不足之處,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