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嗎_勞動合同是無名合同么?
特邀律師
合同種類依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劃分。比如有名合同、無名合同;雙務性合同,單務性合同;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主合同,從合同等等。
對于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否是勞動合同?
如果按照題目所述簽署,是勞動合同,那么當然會構成勞動關系。但是,在現實實踐當中,很多畢業生跟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其實根本就不是勞動合同。
比如有些實習生在還沒有畢業的時候,就與學校和用人單位一起簽訂了一個三方就業協議,這種協議只是約定大學畢業生可以在畢業之后到某某單位實習,但是這并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它只是一種就業意向的協議。
如果大學生真的到了某一單位實習,那么還要有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個合同才是代表用人單位與實習生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合同。
或者簡單的來判斷,就要看實習生是否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如果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并且約定的都是勞動范圍內的內容,那么基本上可以認定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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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合同不能算勞動合同。實習是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勞動關系上,勞動法律沒有實習合同的規定,于法無據,不屬《勞動法》調整的范圍,不受法律保護。
無固定期限合同工與其他合同工的區別是穩定,多了一份勞動保障,無固定勞動合同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只有起始日期,無具體終止日期,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無明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無違反公司重大管理規定、或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公司不得與無固定期合同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該單位一直做到退休,但是員工如果提出解除勞動,一定按公司離職規定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后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但是其他正式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是有期限勞動合同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后終止的勞動合同,勞動期限不一樣。